
3日≠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如周五提出离职,次周一为第3日);
无需理由:劳动者无需说明具体辞职原因,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
工资保障:企业需全额支付已工作天数的薪资,不得以“未交接”为由克扣。
正确操作:合规辞职的“三步流程”
1.通知阶段:明确告知与证据留存
案例一:某广告公司设计师王某试用期内口头告知主管辞职意向,同时发送邮件确认:“因个人职业规划,将于3日后(2025年5月17日)正式离职。”企业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手续。
2.交接阶段:完成工作移交
案例二:教育培训机构课程顾问李某提交离职通知后,主动整理客户名单、跟进记录并移交主管。企业要求其签署《交接确认单》,避免后续责任纠纷。
3.离职阶段:获取证明文件
合规要点:
企业需在15日内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
若企业拒绝开具证明(如某电商公司以“未满试用期”为由拖延),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例外情形:无需等待的“即时解除权”
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
拖欠薪资或社保:某连锁餐饮企业未按时支付试用期员工工资,员工次日离职并通过仲裁追回欠款;
强迫劳动或违章作业:物流公司要求新员工暴雨天配送货物,员工以“危及人身安全”为由当天辞职;
欺诈入职:某科技公司虚构岗位职责,设计师发现实际工作与招聘承诺不符后立即解除合同。
常见误区与风险警示
1.“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的认知偏差
案例三:某制造企业要求试用期焊工提交《辞职申请表》并层层审批,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仲裁判定企业补发扣留的3日工资。
2.“未交接需赔偿”的责任边界
案例四:房产销售员张某未交接客户资料直接离职,导致企业损失订单。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半个月工资(按实际损失比例折算)。
3.“试用期可随意延长”的操作陷阱
案例五:某生物公司与员工约定“3个月试用期+3个月延长试用期”,因违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被认定为违法约定,员工获赔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