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性质:临时性救济措施
立法目的:防止票据被他人冒领,为失票人争取司法救济时间(公示催告或诉讼)。
非终局性:挂失止付不能直接恢复票据权利,需结合法院的除权判决或诉讼确权。
2.核心特征:法定性与紧急性
法定性:仅限《支付结算办法》明确的四类票据: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支票;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紧急性:付款人收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暂停支付,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上海某公司遗失100万元支票后,当日向银行提交完整挂失通知书,银行冻结支付,避免了票款被冒领。
挂失止付的适用范围与操作流程
1.适用前提:三类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票据真实丧失:因被盗、遗失等非自愿原因脱离权利人控制;
付款人明确:票据需记载付款人名称及代理付款人(否则无法通知);
票据类型合规:如现金支票可挂失,转账银行汇票不可挂失。
2.操作流程:两步时效性操作
步骤1: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
需完整填写三项内容(《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1)票据丧失时间、地点及原因(如“2025年6月1日于办公室遗失”);
(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等核心信息;
(3)失票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若缺少收款人名称或票据金额,银行有权拒收。
步骤2:3日内启动司法程序
失票人需在挂失后3日内向票据支付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起诉,否则挂失12日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