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票据是否还能以原有形态存在,分为两类:
绝对丧失(物理性灭失):票据彻底损毁或消失,无法恢复原状。
例子:公司财务室失火,一张未兑现的汇票被烧成灰烬;或员工不小心将支票撕成碎片扔进碎纸机。这种情况下,票据作为实物已不存在。
相对丧失(脱离控制):票据本身完好,但脱离合法持票人占有。
例子:
个人:小王在公交车上钱包被偷,里面有一张已背书转让的银行本票。
企业:A公司财务人员携带一张100万元的承兑汇票去银行,途中被抢劫。
关键区别:绝对丧失的票据无法被他人使用,而相对丧失的票据可能被捡到或盗用的人冒领,风险更高。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三步“急救法”
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补救,防止损失扩大:
1.挂失止付:紧急冻结票据
适用场景:已知票据付款人(如银行、企业),且票据未记载“现金”字样以外的限制条件。
操作步骤:
失票人向付款人(如银行)提交书面挂失申请,说明票据信息(编号、金额等)。
付款人核实后暂停支付,防止他人冒领。
实例:
B公司一张50万元的支票丢失,财务立即联系开户银行挂失。若有人持该支票来兑付,银行会拒绝付款,并为B公司补办新支票。
2.公示催告:法院公告“作废”票据
适用场景:票据流向不明(如被陌生人捡到),需通过法律程序宣告票据无效。
操作步骤:
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发布公告(通常60天以上),催促“潜在持票人”申报权利。
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判决票据无效,失票人可凭判决书要求付款人重新付款。
实例:
某企业一张100万元的汇票被盗,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若小偷试图兑付,银行会因公示催告程序中止支付;若无人申报,企业可凭法院判决书要求银行重新出票。
3.普通诉讼:直接起诉“侵权人”
适用场景:明确知道票据在谁手中(如被特定人捡到或盗取),且对方拒绝归还。
实例:
张某捡到李某的转账支票后,冒充李某签名去银行兑现。李某通过监控锁定张某,可直接起诉要求返还票款并赔偿损失。
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误区1:登报声明作废=法律效力
许多人误以为在报纸上声明“票据作废”就能免责,但法律上这种声明无效。例如,某公司丢失汇票后仅登报声明,未申请公示催告,他人仍可凭原汇票兑付,公司需自行承担损失。
误区2:拖延补救导致权利丧失
票据权利有严格时效。例如,汇票到期后2年内未行使权利,持票人将永久丧失票据权利(但可凭法院判决主张民事利益返还)。
案例:C公司2019年6月到期的100万元汇票,2024年才发现丢失且未采取补救措施,此时已超过2年时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追索相当于票款的利益。
实务建议:
立即行动:发现票据丧失后,优先挂失止付,再申请公示催告。
保留证据:如报警记录(被盗)、监控录像(被抢)等,作为诉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