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绝对丧失是指票据的物理形态已发生根本性灭失,无法恢复为有效票据的法律状态​​。例如,票据被烧毁、撕成碎片、化学腐蚀等情形均属于绝对丧失。这类丧失的本质特征是票据作为“权利载体”的完全灭失,导致持票人无法通过占有票据行使权利,但票据权利本身并未消灭。这一概念是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
票据绝对丧失是什么?  票据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如票据遗失、被盗)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票据已不复存在,后者票据仍存续但脱离持票人控制。例如,某企业因仓库火灾导致一张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烧毁,该票据即属于绝对丧失,企业需通过法定程序恢复权利。
  票据绝对丧失的三大法定特征
  1.​​物质形态的不可逆灭失​​
  票据作为纸质或电子载体的物理形态完全消失,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复原。例如:
  纸质票据被粉碎机彻底销毁;
  电子票据因存储设备损毁且无备份导致数据永久丢失。
  ​​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权利消灭需基于法定原因(如时效届满),而非仅因物质形态灭失。
  2.​​持票人无法行使直接权利​​
  由于票据不复存在,持票人无法通过提示付款、背书转让等常规方式行使权利。例如,某贸易公司持有的本票被洪水浸泡至无法辨认,即使票据权利仍存续,公司也无法直接向银行主张付款。
  ​​考试重点​​:初级会计试题中常考查“票据绝对丧失后权利是否消灭”,正确答案为“否”,权利需通过法定救济恢复。
  3.​​无被他人冒用的风险​​
  票据绝对丧失后,因载体灭失,第三方无法通过占有票据冒领款项。例如,支票被碎纸机处理成纸屑后,即使被他人获取也无法拼凑使用。
  票据绝对丧失的法律后果与补救措施
  1.​​直接法律后果​​
  ​​持票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丧失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直接行使资格;
  ​​票据债务人责任未消灭​​:出票人、承兑人仍承担付款义务,但持票人需证明权利存在。
  ​​案例​​:某制造企业因化学实验事故损毁一张已到期的商业汇票,虽票据灭失,但出票人仍需在持票人提供法院除权判决后履行付款义务。
  2.​​法定补救程序​
法定补救程序​
​救济方式​ ​适用条件​ ​操作要点​ ​考试真题示例​
​公示催告​ 票据绝对丧失且利害关系人不明 法院公告60日,无人申报则宣告票据无效 真题:电子汇票灭失如何申请公示催告?
​普通诉讼​ 已知票据债务人且需主张权利 起诉出票人或承兑人请求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分析题:票据灭失后如何通过诉讼恢复权利?
  实务流程​​:
  持票人向法院提交票据灭失证明(如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报告);
  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公示期内无人申报权利则作出除权判决;
  持票人凭判决书要求付款人履行义务。
  3.​​特殊救济:利益返还请求权​​
  即使票据绝对丧失且时效未届满,持票人可依据《票据法》第十八条,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票面金额相当的利益。需满足两项条件:
  票据权利因形式瑕疵或时效届满而消灭;
  债务人因未付款实际获益(如资金仍留存于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