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相对丧失的三大法定特征
1.物理形态的存续性
票据本身未发生物理损毁,仍以完整形式存在,可能被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例如:
某公司支票在快递运输途中遗失,票据纸张完好但脱离原持有人控制;
个人钱包被盗,内含一张已背书的商业本票。
法律依据:根据《票据法》,相对丧失的票据仍可能通过法定程序恢复权利。
2.权利行使的阻断性
持票人因丧失占有无法直接行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需通过法律救济程序证明权利归属。例如,某零售企业持有的汇票被员工盗取后,无法直接向银行提示付款。
3.被冒用的高风险性
票据可能被拾得者或盗窃者冒名兑现或非法转让。例如,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若被他人捡到,可能通过伪造签名冒领款项。
票据相对丧失的法律后果与补救措施
1.法律后果
持票人权利行使受阻:无法通过常规程序主张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
债务人付款风险:付款人在未收到止付通知时可能向冒领者付款;
善意取得可能性:若票据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原持票人权利可能永久丧失。
案例:甲公司一张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被盗,盗用者伪造背书后转让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若乙公司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甲公司将丧失票据权利,只能向盗用者追偿。
2.法定补救程序
补救措施 | 适用条件 | 操作要点 | 考试真题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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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 | 已知付款人且票据未被冒领 | 向付款人提交书面申请,暂停支付3-12日 | 20真题:“支票遗失后能否挂失止付?” |
公示催告 | 票据流向不明,需宣告票据无效 | 法院公告60日,无人申报则作除权判决 | 案例分析题:电子汇票被盗后的救济流程 |
普通诉讼 | 明确侵权人且需追索赔偿 | 起诉盗用者或冒领者要求返还票据或赔偿 | 多选题:“可采取的诉讼对象包括哪些?” |
实务操作流程(以公示催告为例):
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审核后发出止付通知并公告60日;
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判决票据无效;
持票人凭判决书要求付款人重新出票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