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瑕疵是指因票据记载事项或签章等形式要件存在缺陷,导致持票人票据权利实现受阻的法律状态​​。票据瑕疵的核心特征是​​形式违法性​​(如签章缺失、金额涂改)或​​实质违法性​​(如欺诈取得),二者均可能引发票据无效或权利受限。例如,某加油点持有的汇票因背书栏“点”字写到框线上被银行拒付,但法院认定该书写瑕疵不构成法定无效情形,银行仍需付款。这一规则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的核心考点。
票据瑕疵是什么?  票据瑕疵的法定类型与特征
  1.​​形式瑕疵:票据要件的“硬伤”​​
  ​​绝对记载事项缺失​​:票据缺失出票人签章、金额、日期等绝对记载事项,直接导致票据无效(《票据法》第八条)。
  ​​案例​​:甲公司签发汇票时漏盖公章,仅法定代表人签字,该票据无效,持票人无法行使权利。
  ​​签章不规范​​:
  单位票据未使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如用公章代替财务章);
  自然人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一致(如签名使用艺名而非本名)。
  ​​背书不连续​​:记名票据背书断裂(如A→B→D),持票人无法证明权利来源合法性。
  2.​​实质瑕疵:权利来源的“毒树之果”​​
  ​​伪造、变造票据​​:
  ​​伪造​​: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如员工私刻公章签发汇票),被伪造人不担责,伪造人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如篡改支票金额),变造前签章人按原金额负责,变造后签章人按新金额负责。
  ​​非法手段取得​​:以欺诈、偷盗、胁迫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法》第十二条)。
  ​​重大过失取得​​:未发现票据明显瑕疵(如金额大写“壹万元”与数码“¥100,000”不符)。
  票据瑕疵的法律后果分级
  1.​​票据无效:自始不发生效力​​
  ​​法定情形​​:
  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
  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涂改;
  支票预留签章不符(《票据法》第九条)。
  ​​后果​​:票据自始无效,持票人无法主张任何票据权利,仅能依民法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2.​​权利受限:部分签章或行为无效​​
  ​​签章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票据法》第六条)。
  ​​背书效力阻断​​:
  标注“不得转让”的票据再背书,受让人不享有权利(《票据纠纷规定》第四十八条);
  被拒付票据再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不担责。
  3.​​民事与刑事责任:瑕疵背后的“代价”​​
  ​​民事责任​​:
  付款人因重大过失付款(如未识别伪造票据),需赔偿持票人损失;
  变造人按变造后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伪造票据金额超10万元,构成犯罪,最高可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