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作为要式证券的三大核心特征
1.记载事项的绝对性
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缺失将直接导致票据无效:
法定要求:根据《票据法》,汇票必须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等七项内容,缺一不可。
实务案例:某企业开具的支票因未填写出票日期,被银行拒付,持票人需重新出票方能行使权利。
2.形式要件的严格性
票据的制作、签章及流转程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风险场景:某建筑公司手工填写的本票因金额文字与数码不一致(“贰拾万元”与“200,000元”),被法院判定无效。
3.行为程序的法定性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等)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背书连续规则:若汇票背书链中出现跳名(A→C跳过B),持票人需补正或向前手追索,否则丧失付款请求权。
承兑形式要求:商业汇票的承兑需在票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口头承兑无效。
要式证券与其他证券的本质差异
对比维度 | 要式证券(票据) | 普通合同债权 |
---|---|---|
效力依据 | 严格依赖法定形式和记载事项 | 允许补充协议、交易习惯等辅助解释 |
法律后果 | 形式瑕疵直接导致无效 | 形式瑕疵可通过证据补正 |
法律适用 | 《票据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等强制性规范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解释规则 |
风险防控重点 | 票面记载的完整性与签章合规性 | 合同履行的实质性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