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作为占有证券的规则
1.权利行使的物理依附性
票据权利与票据载体不可分离,持票人需凭票主张权利:
法定要求:《票据法》明确“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实务案例:某外贸企业因保管不善丢失电子商业汇票,虽通过区块链存证证明票据流转合法性,仍需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补发票据后方能主张付款。
2.丧失票据的救济程序限制
票据丢失后,持票人需通过法定程序恢复权利:
公示催告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失票人需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方可申请除权判决。
风险场景:某建筑公司员工将纸质汇票夹带在文件中误销毁,公司需耗时60日完成公示催告程序后方可重新取得票据权利。
占有证券与其他证券的本质差异
对比维度 | 占有证券(票据) | 普通债权凭证 |
---|---|---|
权利行使条件 | 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 可凭合同、收据等书面证据主张权利 |
丧失救济方式 | 需通过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等程序恢复权利 | 可凭补签协议或第三方证明补正权利 |
法律适用 | 《票据法》第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履行规则 |
风险防控重点 | 票据保管安全与防伪技术 | 合同履行证据链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