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占有证券,指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持票人实际占有票据为前提,丧失票据即丧失票据权利​​。这一特性是票据区别于普通债权凭证的核心特征,属于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必考知识点。
票据是占有证券是什么  通俗而言,票据的占有证券属性强调“凭证即权利”。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必须持有该汇票原件才能向银行提示付款。若乙公司不慎丢失票据,即使能证明其合法取得票据,也无法直接主张权利,需通过公示催告等程序恢复权利。这一规则是票据流通安全性的基石,也是初级会计考生必须掌握的法理逻辑。
  票据作为占有证券的规则
  1.​​权利行使的物理依附性​​
  票据权利与票据载体不可分离,持票人需凭票主张权利:
  ​​法定要求​​:《票据法》明确“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实务案例​​:某外贸企业因保管不善丢失电子商业汇票,虽通过区块链存证证明票据流转合法性,仍需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补发票据后方能主张付款。
  2.​​丧失票据的救济程序限制​​
  票据丢失后,持票人需通过法定程序恢复权利:
  ​​公示催告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失票人需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方可申请除权判决。
  ​​风险场景​​:某建筑公司员工将纸质汇票夹带在文件中误销毁,公司需耗时60日完成公示催告程序后方可重新取得票据权利。
  占有证券与其他证券的本质差异
占有证券与其他证券的本质差异
对比维度​ ​占有证券(票据)​ ​普通债权凭证​
​权利行使条件​ 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可凭合同、收据等书面证据主张权利
​丧失救济方式​ 需通过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等程序恢复权利 可凭补签协议或第三方证明补正权利
​法律适用​ 《票据法》第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履行规则
​风险防控重点​ 票据保管安全与防伪技术 合同履行证据链完整性
  案例解析​​:某医药集团因财务人员误删电子汇票密钥,导致无法验证票据占有状态,最终延迟3个月收回货款,损失汇兑收益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