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使方式:两类法定程序
付款请求权行使:持票人向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或支票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
案例:杭州某装修公司持银行承兑汇票,于到期日(2025年3月1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需当日足额支付。若延迟至到期日后10日外提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适用商业汇票规则)。
追索权行使:付款被拒后,持票人向出票人、背书人等前手索偿(如连锁超市被拒付后向供应商追索货款)。
2.时空限制:权利行使的“硬性框架”
地点要求:在票据债务人的营业场所(如银行网点)进行;无营业场所则在住所进行。
时间要求:
必须在票据当事人营业时间内行使;
追索权需在被拒付后6个月内主张。
票据权利保全的三大措施与操作要点
1.按期提示:权利存续的“生命线”
规则: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或承兑,丧失追索权。
时效对照表:
票据类型 | 提示期限 | 法律后果 |
---|---|---|
支票 | 出票日起10日 | 超期丧失追索权 |
银行本票 | 出票日起2个月 | 超期丧失追索权 |
商业汇票 | 到期日起10日 | 超期丧失对前手追索权 |
拒绝证明:被拒付后3日内,要求付款人出具书面拒付证明(如银行盖章的《拒绝付款理由书》)。
风险点:若连锁超市未在3日内取得拒付证明,丧失对前手(供应商)的追索权。
其他法定证明:若付款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若破产,需提供法院破产裁定。
3.中断时效:保全效果的“延续机制”
法律效果:每提示付款或取得拒绝证明一次,追索权时效重新计算(如服装厂2025年1月被拒付后取得证明,追索权延至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