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对丧失:票据脱离持票人控制(如遗失、被盗),但票据本身仍存在。
票据权利的丧失是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例如,某科技公司因火灾损毁一张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虽票据金额为200万元,但因无法提供票据原件,需通过法定程序恢复权利。这一案例体现了票据权利丧失的典型场景,也是考生必须掌握的法理逻辑。
票据权利丧失的三大法定原因
1.时效届满:权利的“自动清零”
根据《票据法》,票据权利因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而消灭:
票据类型 | 权利类型 | 时效期限 | 法律后果 |
---|---|---|---|
汇票、本票 | 对出票人、承兑人权利 | 到期日起2年 | 权利消灭,丧失付款请求权 |
支票 | 对出票人权利 | 出票日起6个月 | 银行可拒付,丧失追索权 |
追索权 | 所有票据 | 被拒付后6个月 | 丧失向前手追索的资格 |
2.形式瑕疵:记载事项的“致命缺陷”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缺失:如未记载“汇票”字样、金额或出票人签章,票据无效;
相对必要事项未补记:如支票收款人名称未补记,持票人无法主张权利。
3.非法取得:权利的“先天无效”
以欺诈、偷盗、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的,即使形式完整,持票人仍不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丧失的法律后果与补救措施
1.直接后果:持票人无法行使权利
付款请求权失效:无法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付款;
追索权消灭:无法向背书人、保证人追索票款。
2.法定救济途径
救济方式 | 适用条件 | 操作要点 | 考试真题示例 |
---|---|---|---|
挂失止付 | 票据相对丧失且能确定付款人 | 需在丧失后3日内通知付款人暂停支付 | 真题:支票遗失后能否挂失止付? |
公示催告 | 票据丧失且利害关系人不明 | 法院公告60日,无人申报则宣告票据无效 | 例题:电子汇票被盗如何申请公示催告? |
普通诉讼 | 已知票据占有人或需主张民事权利 | 直接起诉非法占有人或请求出票人返利 | 案例分析题:票据过期后如何通过诉讼维权? |
3.特殊救济:利益返还请求权
即使票据权利因时效或形式瑕疵丧失,持票人仍可依《票据法》第十八条,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票面金额相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