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公司给供应商开了一张1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025年5月1日到期。供应商如果到2027年5月2日才想起来找银行要钱,此时已超过2年时效,银行可以直接拒绝付款。供应商只能通过民事途径(如合同纠纷)起诉建筑公司,但无法再主张票据权利。
四大类票据的“保质期”规则
根据《票据法》,不同票据的时效规则如下:
票据类型 | 时效起算点 | 时效期限 | 过期后果 |
---|---|---|---|
汇票/本票(非见票即付) | 票据到期日(如2025.5.1) | 2年 | 丧失向出票人、承兑人要钱的权利 |
汇票/本票(见票即付) | 出票日 | 2年 | 同上 |
支票 | 出票日 | 6个月 | 丧失向支票出票人要钱的权利 |
追索权 | 被拒付日 | 6个月 | 丧失向前手追索的权利 |
再追索权 | 清偿日或被起诉日 | 3个月 | 丧失向更前手追索的权利 |
制造业企业案例:
汽车零件厂收到客户开的2025年6月1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若2027年6月2日才提示付款,银行可合法拒付。此时零件厂只能找客户协商,无法通过票据诉讼维权。
建筑行业案例:
某工程公司2025年1月1日开出支票支付材料款,供应商若拖到2025年7月2日才提示付款,银行将拒付。供应商需自行找工程公司追讨,支票本身已失效。
票据权利时效中断的“救命稻草”
虽然票据权利时效不可延长,但符合特定条件可“重新计时”:
行使票据权利:
向银行提示付款、发起追索通知、提起诉讼等行为均可中断时效。
示例:建材商2025年3月被拒付后,立即通过电子汇票系统向所有前手发送追索通知,则6个月时效从通知日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例外:
因自然灾害、疫情等无法行使权利的,可申请时效中止(需提供官方证明)。
示例:2025年某地突发洪水导致持票人无法线下提示付款,凭应急管理局证明可主张时效中止。
票据权利时效过期的三大后果
票据权利直接消灭:
持票人不能再通过票据诉讼要求付款,法院可主动审查时效问题并驳回起诉。
转为民事债权:
持票人仍可依据基础合同关系起诉,但需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和败诉风险。
对比案例:
票据诉讼:只需证明票据真实性和拒付事实;
合同诉讼:需证明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损失等。
企业信用受损:
频繁因时效过期被追索的企业,会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贷款和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