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用工:某奶茶店雇佣15岁学生暑期兼职,因未满法定年龄且未经监护人同意,合同被认定无效。
跨境主体合规:某自贸区企业聘用外籍工程师,合同必须注明工作许可证编号并附中英文条款,否则可能因主体资格瑕疵导致合同无效。
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的“真实内核”
劳动合同必须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任何欺诈、胁迫行为均会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直播行业陷阱:某MCN机构要求主播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条款,法院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判定该条款无效。
电子合同争议:某科技公司通过未备案的电子签约系统与程序员签约,因无法验证签名真实性,合同被判无效。
内容合法:条款的“法律红线”
合同内容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且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必备条款缺失:某广告公司合同未约定社会保险条款,劳动者主张无效后,企业被责令补缴社保并支付赔偿金。
违法条款示例:某物流公司约定“工伤自理”条款,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被判定无效,企业需全额承担医疗费用。
特殊条款规范:
试用期限制:某互联网企业与程序员签订三年期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合法;但若约定八个月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服务期违约金:某车企为工程师支付20万元培训费后约定五年服务期,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培训成本,超出的部分无效。
形式合法:从纸质到电子的“合规路径”
1.书面形式为主
制造业案例:某新能源汽车厂与装配工签订纸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例外情形:家政钟点工每日工作3小时,可口头约定薪酬,但需符合非全日制用工规定。
2.电子合同有效性
远程办公场景:某跨境科技公司通过可信电子签约平台与设计师签约,合同哈希值存证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
风险警示:某直播机构使用未加密的PDF合同,员工篡改分成比例后企业无法举证,承担不利后果。
特殊生效机制:时间与条件的“法律开关”
附期限生效:某外贸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自签字后一周生效”,但员工提前到岗工作,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日起建立。
附条件生效:某医药企业要求销售岗员工“通过药监知识考核后合同生效”,考核未通过则合同不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