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组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工会代表全体职工行使协商权。例如某汽车制造厂工会通过集体谈判,将员工年度调薪幅度从3%提升至8%,覆盖全厂2,000名职工。
用人单位一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管理人员。例如某连锁餐饮企业区域总经理直接参与协商,签订“高温津贴每月300元”条款。
特殊形态主体:行业与区域的“跨界联盟”
1.行业性主体
由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组成,适用于建筑业、餐饮业等同业态企业:
建筑行业:某省建筑协会与行业工会签订协议,统一规定“高空作业双保险绳制度”“工伤保险全覆盖”,惠及省内5,000家建筑企业。
直播行业:全国网络主播工会与MCN机构联盟订立“打赏分成最低45%”“连续直播4小时强制休息”条款,被纳入人社部创新案例。
2.区域性主体
以行政区划为单位,解决小微企业协商难题:
工业园区:苏州某科技园签订区域性合同,规定“研发人员月薪≥8,000元”“年度技能培训≥40小时”,覆盖园区内120家中小科技企业。
乡村振兴试点:云南某县通过区域性合同,将“非遗手工艺人计件工资标准”“民族节日带薪休假”制度化,带动2,500名农村劳动力就业。
动态协商主体:危机应对的“特别代表团”
在突发事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组建临时协商团队:
疫情应对:2023年某外贸企业由工会主席、生产主管、财务总监组成“三方协商组”,签订《特殊时期薪酬方案》,约定“高管降薪30%保基层岗位”,疫情后补发薪资超1,500万元。
技术革新:某新能源车企成立“工程师代表+HR总监”专项小组,签订《专利转化分红协议》,技术团队累计获得分红逾800万元。
法律效力延伸主体:监督与执行的“第三只眼”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文本审查,例如某市人社局在15日内驳回某物流公司“每日工时12小时”条款,责令重新协商。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履行争议,如某电商平台因未落实集体合同约定的“哺乳期工时减免”,被仲裁裁决赔偿30名女职工共计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