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微企业:某个体奶茶店虽未注册公司,但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后聘用员工,需签订书面合同并缴纳社保;
民办非企业:某民办幼儿园招聘教师,需具备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反面案例:某无证经营的私人作坊雇佣工人生产玩具,因主体资格缺失,被认定为非法用工并罚款。
主体资格:从注册登记到实际运营的“法律标尺”
1.法定组织形式
用人单位需符合以下任一类型:
企业法人:如某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需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某银行分行虽非法人实体,但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独立签订劳动合同。
2.特殊主体范围
国家机关:某市政府机关招聘编外司机,需通过公开招考程序并签订劳动合同;
社会团体:某动物保护协会招聘专职人员,需在民政部门登记且章程包含用工条款。
例外情形: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通常不被认定为用人单位,除非聘用合同明确约定适用劳动法。
从属性判断:管理控制的“三大核心特征”
1.人身从属性
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实施实质管理:
考勤制度:某家政平台要求保洁员每日刷脸打卡并扣除迟到罚款,法院据此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任务指派:某跨境电商要求主播每日直播6小时,并强制参加产品培训,构成用工管理。
对比案例:临时接单的网约车司机自主选择接单时间和路线,属于劳务关系。
2.经济从属性
劳动者的收入需依赖用人单位:
工资结构:某物流公司骑手按月领取保底工资+提成,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生产资料提供:某工厂为工人提供生产设备和工具,属于典型劳动关系。
3.组织从属性
劳动者的工作需融入用人单位业务体系:
业务组成部分:某广告公司设计师的创意方案直接用于客户项目,属于公司核心业务;
生产链条参与:某电子厂外包清洁工穿工服并接受车间调度,被判定为实际用人单位。
特殊情形:用工主体的“法律灰度地带”
1.平台经济
强控制平台:某外卖平台通过算法规定配送路线和时效,骑手被认定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
弱控制平台:某众包配送平台仅提供接单信息,骑手自主决定工作方式,不构成劳动关系。
2.跨境用工
境内主体优先:澳门居民在珠海某科技公司远程办公,法院以实际工作地认定境内企业为用人单位;
双重用工责任:某自贸区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共同管理员工,境内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
3.非法用工
无证经营主体:某地下加工坊雇佣工人,虽支付报酬,但因无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法用工;
借用资质:某建筑公司挂靠他人资质承包工程,实际用工责任由资质出借方连带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