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的第一天。这一规则不因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而改变——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署了合同,劳动关系仍需以实际到岗工作为生效起点。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典型案例​​:
  ​​制造业场景​​:某新能源汽车厂与装配工在2024年12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2025年1月5日入职。该员工1月5日到岗后,劳动关系正式建立,此前签订的合同仅视为协议,实际权益从1月5日起计算;
  ​​数字经济场景​​:元宇宙设计师通过远程签约入职某数字公司,约定“虚拟项目上线即生效”,但实际劳动关系从设计师登录公司系统并参与团队会议之日算起。
  核心规则:用工之日的“三大判定标准”
  1.​​实际提供劳动​​
  劳动者需实质性参与工作,而非仅完成入职手续。
  ​​反面案例​​:某工程师吕某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因项目未启动,连续5个月未获实际工作安排。法院认为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吕某无权主张工资。
  2.​​接受管理约束​​
  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进行考勤、任务分配等管理行为。
  ​​家政行业对比​​:某平台要求保洁员每日完成3单并扣除服务押金,因存在管理行为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临时接单的兼职保洁员因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属于劳务关系。
  3.​​报酬支付关联​​
  劳动者收入需与劳动行为直接挂钩。
  ​​跨境用工​​:澳门居民林某在横琴某科技公司远程办公,虽未签订内地劳动合同,但因按月领取人民币工资并接受绩效考核,法院判定劳动关系成立。
  特殊情形:劳动关系建立的“灰度地带”
  1.​​劳务派遣与外包​​
  ​​制造业案例​​:某汽车厂将生产线清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清洁工穿着厂方工服并接受车间主任调度,法院认定汽车厂承担实际用工责任;
  ​​平台经济争议​​:某外卖骑手通过众包平台接单,因算法强制规定配送路线和时效,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非典型用工关系​​
  ​​退休返聘​​:62岁工程师返聘至原单位指导项目,虽签订劳务协议,但因需遵守考勤制度,部分法院可能参照劳动关系处理工伤保险争议;
  ​​学生实习​​:某高校安排学生到制药厂实习,虽未签订合同,但因实习内容与专业无关且需完成定额任务,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证据保留:如何锁定“用工之日”?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材料证明劳动关系起点:
  ​​考勤记录​​:某奶茶店员工凭指纹打卡记录,成功主张入职首月双倍工资;
  ​​工作沟通记录​​:远程办公设计师使用企业微信中的任务派发记录,证明实际工作起始时间;
  ​​报酬凭证​​:跨境主播通过PayPal收款记录和平台分成协议,确认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法律意义:时间起点背后的“权益链条”
  ​​社保缴纳起点​​:某化工厂员工入职第3天发生工伤,因劳动关系已建立,企业需全额承担医疗费用;
  ​​经济补偿计算​​:程序员因企业未及时签约,凭借实际工作满11个月的证据,成功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合同触发​​:某教师在同一学校代课满1年后,学校未及时签约,依法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