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的权责关系,核心是“一方付出劳动,一方支付报酬,且劳动者需服从管理”。简单说,就是劳动者成为企业的“自己人”,接受企业安排的工作、遵守规章制度,并享受工资、社保等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
举个奶茶店的例子:
店员小王每天按店长排班工作,必须穿工服、用指定设备做奶茶,月底领固定工资+提成,老板还给他交社保。这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小王是奶茶店的“自己人”,老板管他干活、发工资,小王享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劳动关系的“四大核心特征”
从属性(老板说了算):
企业有权指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时间和方式。例如,程序员必须按时提交代码、外卖骑手需完成平台规定的接单量。
反例:搬家师傅老李自己决定几点上门、用什么工具搬货,属于劳务关系。
有偿性(干活拿钱):
工资必须定期发放(如每月10号),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全国最低约2,400元/月)。
反例:志愿者在公益组织帮忙,属于无偿服务,不算劳动关系。
持续性(长期绑定):
劳动者长期为企业工作,而非“干一单就走人”。例如,教师连续多年在同一所学校授课。
例外:学生兼职若每天固定排班、接受管理(如奶茶店小时工),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性(企业必须兜底):
企业需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等),并提供劳动保护(如电工的绝缘手套、高温补贴)。
劳动关系包含哪些内容?——法律规定的“六大权责”
劳动者的权利:
获得报酬:工资、加班费、奖金(如销售员提成);
安全保障:企业提供防护设备,定期体检(如化工厂员工每月领防护服);
休息休假: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如春节带薪休假7天)。
企业的义务:
签订合同:用工1个月内必须签书面或电子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缴纳社保:不得用“自愿放弃社保”条款规避责任(某快递公司因此被罚补缴);
解雇限制: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开除员工(如程序员因拒绝伪造数据被辞退,企业需赔偿)。
特殊场景的认定:
劳务外包≠劳动关系:若企业仍实际管理劳动者(如排班、考核),法院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某农业公司通过“劳务承包合同”规避责任失败);
新业态用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若被平台强管理(如规定在线时长),即使签“合作协议”也视为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如何证明?——没合同也能维权!
即使未签书面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实际用工:企业发放工资、安排工作(如工资转账记录、排班表);
服从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如打卡考勤、穿工服);
业务关联性:工作内容属于企业主营业务(如奶茶店员工做奶茶)。
举证材料:
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
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
同事证言、客户对接记录。
案例:学生韩某兼职期间未签合同,但法院根据考勤表、课时记录认定其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判决补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