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纳税人通过伪造、隐瞒收入或虚增成本等方式,故意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核心手段:
做假账:如虚构采购合同、虚列员工工资;
隐瞒收入:如用私人账户收款不入公司账;
虚假申报:如将高利润业务伪装成免税项目申报。
举例:
某直播公司通过以下方式偷税:
私账收款:主播打赏收入直接打入老板个人账户,不入公司公账(年隐瞒收入2000万元);
虚增成本:伪造广告费发票500万元,冲抵利润;
虚假申报:将直播业务申报为“文化服务免税项目”。
最终被税务稽查发现,追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200万元,并处罚款600万元。
法律后果:
①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②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欠税
定义: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且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的行为。
典型场景:
企业资金链断裂后,将名下房产、车辆转移至亲友名下;
利用关联公司账户分散资金,逃避税务机关冻结。
举例:
某服装厂欠缴增值税200万元,老板为逃避追缴:
转移资产:将工厂设备以“低价出售”给亲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
隐匿收入: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
注销公司:企图通过注销企业逃避债务。
税务机关查明后,不仅追缴税款,还对企业罚款100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后果: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抗税
定义: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缴纳税款,或阻碍税务机关执行公务的行为。
常见形式:
殴打、辱骂税务人员;
聚众围堵税务机关;
销毁征税凭证或办公设备。
举例:
某餐饮店老板因不满稽查结果:
暴力抗法:持菜刀威胁税务人员,阻止查封收银机;
煽动闹事:召集员工围堵税务局大门;
销毁证据:撕毁账簿并砸坏办公室电脑。
法院最终以“抗税罪”判处其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
法律后果: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骗税
定义:通过虚假材料骗取国家退税或税收优惠的行为,常见于出口退税领域。
操作链条:
虚构交易:伪造出口合同、海运提单;
虚开发票:关联企业互相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骗取退税:向税务机关申报不存在的“出口业务”获取退税款。
举例:
某外贸公司骗税手法:
伪造出口:与海外壳公司签订虚假电子产品出口合同(实际未发货);
资金回流: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收入”转回国内个人账户;
重复退税:同一批货物多次申报出口,骗取退税款500万元。
案件侦破后,企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800万元,主犯被判刑5年。
法律后果:
(1)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如何避免踩雷?——给企业和个人的建议
合规意识:定期参加税务培训,了解最新政策;
风险自查:排查两套账、私户收款等问题;
证据留存:跨境交易保存合同、付款凭证、物流记录;
专业支持:复杂业务(如集团资金拆借、研发费用归集)咨询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