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或核心技术的员工签订的协议,规定员工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加入竞争对手或自己从事同类业务。简单说,就是公司为了防止“商业机密被带走”,给员工戴上的“紧箍咒”。
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竞业限制需双方自愿约定,并支付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
  某手机公司高级工程师老张,负责研发折叠屏技术。离职时公司要求他签竞业协议:
  2年内不得加入其他手机品牌或自创品牌;
  公司每月支付他离职前工资的30%作为补偿(约1.2万元)。
  如果老张违约去竞争对手上班,需赔偿公司100万元违约金。
  ​竞业限制对象——三类人逃不掉
  竞业限制只针对三类人(俗称“两高一密”):
  ​高级管理人员:如CEO、财务总监;
  ​高级技术人员:如芯片工程师、AI算法专家;
  ​其他接触机密的人:如掌握客户名单的销售总监、产品配方师。
  反面案例:
  奶茶店老板要求普通店员签竞业协议,禁止离职后去其他奶茶店工作。法院判定协议无效,因为店员不接触核心机密。
  ​公司必须给“买路钱”——竞业补偿金
  ​补偿标准:通常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025年全国最低约2,400元/月)。
  ​发放方式:必须按月支付,不能一次性买断。
  案例:
  游戏公司主策划小李离职后,公司连续3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小李直接去对手公司上班,法院支持小李免责。
  ​竞业限制的“有效期”——最长2年
  竞业限制期限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超期部分无效。
  举例:
  某新能源汽车公司约定“离职后3年不得入职同行”,超出的1年无效,员工只需遵守前2年。
  ​违约的代价有多大?
  ​对员工: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通常是补偿金的3-5倍);
  ​对公司:若未支付补偿金,员工可解除协议;若已支付,可起诉员工违约。
  典型案例:
  医药公司前销售总监王某,离职后带着客户名单跳槽竞品公司。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违约金80万元,并立即停止泄密行为。
  ​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签了协议就必须遵守
  ​事实:若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协议作废(如连续3个月拖欠)。
  ​误区:竞业限制等于“终身封杀”​
  ​事实:最长2年后即可自由择业,且限制范围仅限原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
  ​误区:普通员工也要签
  ​例外:不接触机密的文员、保洁等无需签订,否则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