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计算规则:3个核心要点起算时间
以出票日为起点,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节假日(如出票日为2025年4月10日,最后提示日为6月9日)。
初级会计考点提示:考试中常结合“对日计算”规则设计陷阱题(如出票日当月为31天需精确计算)。
节假日顺延规则
若截止日为法定假日(如国庆节),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案例:2025年5月1日出票的本票,因劳动节假期(5月1日-3日),提示期顺延至7月3日。
跨系统兑付的特殊性
跨行本票兑付时,代理付款行需按央行同业利率收取利息,持票人需预留处理时间。
超期后果:2大法律影响
银行拒付与补救措施
超期后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如持票人向开户行提示付款被拒)。
补救途径:持票人可凭本票及身份证明向出票银行申请退款,但需支付票面金额0.1%的滞纳金。
案例:某企业2025年3月1日收50万元本票,6月5日提示被拒,提交采购合同后银行退款,但扣收500元滞纳金。
追索权丧失
超期后持票人丧失对前手(背书人、保证人)的追索权,仅保留对出票银行的付款请求权。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超期提示将导致前手责任豁免。
期限设定的3大作用
平衡资金效率与安全
2个月兼顾持票人资金调度需求(如大额工程款分期支付),同时避免银行资金长期冻结。
防范票据滥用风险
限制流通时间降低伪造、盗用概率(对比支票10天提示期更安全)。
优化法律追索体系
明确超期后责任主体仅限出票银行,简化债务关系。
与其他票据期限对比
| 票据类型 | 提示付款期限 | 超期后果 |
|---|---|---|
| 银行本票 | 出票日起2个月 | 丧失前手追索权 |
| 银行汇票 | 出票日起1个月 | 代理付款行拒付 |
| 商业汇票(定日) | 到期日起10日 | 丧失所有前手追索权 |
| 支票 | 出票日起10日 | 付款人拒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