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即60天)。持票人需在此期限内向银行提示付款,超期将导致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但持票人仍可向出票银行主张权利。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期限计算规则:3个核心要点
  ​​起算时间​​
  以出票日为起点,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节假日(如出票日为2025年4月10日,最后提示日为6月9日)。
  ​​初级会计考点提示​​:考试中常结合“对日计算”规则设计陷阱题(如出票日当月为31天需精确计算)。
  ​​节假日顺延规则​​
  若截止日为法定假日(如国庆节),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案例​​:2025年5月1日出票的本票,因劳动节假期(5月1日-3日),提示期顺延至7月3日。
  ​​跨系统兑付的特殊性​​
  跨行本票兑付时,代理付款行需按央行同业利率收取利息,持票人需预留处理时间。
  超期后果:2大法律影响
  ​​银行拒付与补救措施​​
  超期后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如持票人向开户行提示付款被拒)。
  ​​补救途径​​:持票人可凭本票及身份证明向出票银行申请退款,但需支付票面金额0.1%的滞纳金。
  ​​案例​​:某企业2025年3月1日收50万元本票,6月5日提示被拒,提交采购合同后银行退款,但扣收500元滞纳金。
  ​​追索权丧失​​
  超期后持票人丧失对前手(背书人、保证人)的追索权,仅保留对出票银行的付款请求权。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超期提示将导致前手责任豁免。
  期限设定的3大作用
  ​​平衡资金效率与安全​​
  2个月兼顾持票人资金调度需求(如大额工程款分期支付),同时避免银行资金长期冻结。
  ​​防范票据滥用风险​​
  限制流通时间降低伪造、盗用概率(对比支票10天提示期更安全)。
  ​​优化法律追索体系​​
  明确超期后责任主体仅限出票银行,简化债务关系。
  与其他票据期限对比
与其他票据期限对比
票据类型 提示付款期限 超期后果
​银行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 丧失前手追索权
银行汇票 出票日起1个月 代理付款行拒付
商业汇票(定日) 到期日起10日 丧失所有前手追索权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 付款人拒付
  ​​初级会计试题链接​​:考题曾要求对比本票与银行汇票的期限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