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定义:严格限定2个月
法律依据:《票据法》明确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此规定旨在平衡票据流通效率与债务人的责任期限,避免信用链条无限延长。
关键要点:
期限计算按实际天数(非自然月),如1月31日出票,到期日为3月31日(59天);
到期日为法定假日时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核心特征:权利与责任的“双刃剑”
权利属性:持票人可在期限内随时要求银行付款(见票即付);
责任限制:超期后仅能向出票银行主张权利,丧失对背书人等前手的追索权。
案例:
杭州某建材公司2025年4月1日收到银行本票,因财务疏忽于6月5日提示付款被拒。该公司仅能要求出票银行退款,无法追究供应商(前手)责任。
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的三大核心规则
1.期限起算:以“出票日”为唯一基准
起算日:出票日记载于票据正面,是期限计算的绝对起点(如票据记载“2025年3月10日”,则3月11日起算);
截止日:满60天当日截止(如3月10日出票,5月9日为最后一日)。
2.超期后果:权利分层减损
追索权消灭:丧失对前手(背书人、保证人)的追索权;
付款权受限:代理付款银行(如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仅出票银行承担退款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超期后请求付款需自证非故意延误(如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3.补救措施:三步挽回损失
提交材料:持票人需提供本票原件、解讫通知及书面说明(解释超期原因);
银行审核:出票银行核验票据真实性与超期原因合理性;
退款处理:审核通过后,退还票款至申请人账户(不退现金)。
示例:
某餐饮企业因台风无法出行导致超期15天,提交气象局灾害证明后,出票银行退还50万元货款至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