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必须在此期限内向银行提示付款,否则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例如,某企业2025年3月10日收到银行本票,最迟需在​​5月9日​​前提示付款(3月11日至5月9日共60天),超期后银行可拒付。这一规则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的核心考点。
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的法定定义与特征
  1.​​法律定义:严格限定2个月
  ​​法律依据​​:《票据法》明确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此规定旨在平衡票据流通效率与债务人的责任期限,避免信用链条无限延长。
  ​​关键要点​​:
  期限计算按实际天数(非自然月),如1月31日出票,到期日为3月31日(59天);
  到期日为法定假日时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核心特征:权利与责任的“双刃剑”​​
  ​​权利属性​​:持票人可在期限内随时要求银行付款(见票即付);
  ​​责任限制​​:超期后仅能向出票银行主张权利,丧失对背书人等前手的追索权。
  ​​案例​​:
  杭州某建材公司2025年4月1日收到银行本票,因财务疏忽于6月5日提示付款被拒。该公司仅能要求出票银行退款,无法追究供应商(前手)责任。
  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的三大核心规则
  1.​​期限起算:以“出票日”为唯一基准​​
  ​​起算日​​:出票日记载于票据正面,是期限计算的绝对起点(如票据记载“2025年3月10日”,则3月11日起算);
  ​​截止日​​:满60天当日截止(如3月10日出票,5月9日为最后一日)。
  2.​​超期后果:权利分层减损​​
  ​​追索权消灭​​:丧失对前手(背书人、保证人)的追索权;
  ​​付款权受限​​:代理付款银行(如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仅出票银行承担退款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超期后请求付款需自证非故意延误(如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3.​​补救措施:三步挽回损失​​
  ​​提交材料​​:持票人需提供本票原件、解讫通知及书面说明(解释超期原因);
  ​​银行审核​​:出票银行核验票据真实性与超期原因合理性;
  ​​退款处理​​:审核通过后,退还票款至申请人账户(不退现金)。
  ​​示例​​:
  某餐饮企业因台风无法出行导致超期15天,提交气象局灾害证明后,出票银行退还50万元货款至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