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基本当事人:本票成立的必备主体
基本当事人是本票签发时即存在的必要主体,缺一则票据无效:
出票人:签发本票并承诺无条件付款的主体。根据我国《票据法》,本票仅限银行签发,因此出票人必须是银行。例如,某银行为客户签发50万元本票用于支付土地保证金,银行既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
收款人:票据到期后收取款项的主体,如房地产企业收到银行本票后可直接兑付。
考试重点: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仅有两方,与汇票(三方)和支票(三方)形成鲜明对比。
2.非基本当事人:本票流通中的衍生主体
非基本当事人通过后续票据行为加入法律关系:
背书人:通过背书转让票据权利的主体(如A企业将银行本票背书给B企业);
被背书人:接受背书转让权利的主体(如B企业成为新的持票人);
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如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商业本票提供担保)。
实务案例:某医疗企业将收到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设备供应商,形成连续背书关系,供应商凭票向银行兑付。
初级会计考试高频题型与解析
1.试题演练:当事人类型识别
单选题(参考2025年考纲):下列属于本票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承兑人
D.被背书人
答案:A
解析:本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为同一主体,无需单独记载,承兑人仅存在于汇票中。
2.案例分析:超期提示付款后果
场景:某高校收到银行本票后,因财务疏忽在出票后第70天提示付款被拒。问:高校能否追索出票银行?
答案:可以。持票人超期后仅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仍可向出票银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