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当事人是指在汇票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或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包括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两类。汇票是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其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需结合《票据法》第七条至第二十条及教材案例精准掌握。
汇票当事人是谁  汇票当事人的两大核心分类
  1.​​基本当事人:汇票成立的必备主体​​
  基本当事人是汇票签发时即存在的三方主体,缺一则汇票无效: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如制造业企业为支付设备款签发商业汇票);
  ​​付款人​​: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主体(如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
  ​​收款人​​:票据到期后收取款项的主体(如供应商收到汇票后提示付款)。
  ​​考试重点​​: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仅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必须包含三方主体,付款人可以是银行或企业。
  2.​​非基本当事人:汇票流通中的衍生主体​​
  非基本当事人通过后续票据行为加入法律关系,主要包括:
  ​​承兑人​​:承诺兑付汇票的主体(如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承兑后成为主债务人);
  ​​背书人​​:通过背书转让票据权利的主体(如A企业将汇票背书给B企业);
  ​​被背书人​​:接受背书转让权利的主体(如B企业成为新的持票人);
  ​​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如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商业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实务案例​​:某零售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再背书给零部件供应商,形成连续背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