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两类,是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需结合《票据法》及教材案例精准掌握。
票据当事人有哪些?  票据当事人的两大核心分类
  1.​​基本当事人:票据关系的必要主体​​
  基本当事人是票据签发时即存在的三方主体,缺乏则票据无效:
  ​​出票人​​:签发票据并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如企业签发商业汇票支付货款);
  ​​付款人​​: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主体(如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
  ​​收款人​​:票据到期后收取款项的主体(如供应商收到汇票后提示付款)。
  ​​考试重点​​: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仅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付款人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非基本当事人:票据流通中的衍生主体​​
  非基本当事人通过后续票据行为加入法律关系:
  ​​背书人​​:通过背书转让票据权利的主体(如A企业将汇票背书给B企业);
  ​​被背书人​​:接受背书转让权利的主体(如B企业成为新的持票人);
  ​​承兑人​​:承诺兑付汇票的主体(仅适用于汇票,如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
  ​​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如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商业汇票提供担保)。
  ​​违规案例​​:某企业签发汇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导致票据无效,交易方拒绝接受。
  初级会计考试高频题型与解析
  试题演练:当事人类型识别​​
  ​​单选题​​:下列属于汇票非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承兑人
  D.收款人
  ​​答案​​:C
  ​​解析​​:承兑人仅存在于汇票中,且通过承兑行为加入票据关系,属于非基本当事人。
  实务应用与职业判断
  1.​​行业特殊场景中的当事人关系​​
  ​​制造业​​:商业汇票需关联真实贸易合同,银行审核后承兑(如汽车厂商向零件供应商签发汇票);
  ​​零售业​​:连锁企业使用支票支付货款时,收款人名称可授权补记(如超市向生鲜供应商签发空白支票)。
  2.​​考试易错点提示​​
  ​​支票收款人补记规则​​: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并非绝对记载事项,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如建筑企业发放工资时暂不填写收款人);
  ​​本票当事人特殊性​​:本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为同一主体,持票人只能向出票银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