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基本当事人:支票成立的必备主体
基本当事人是支票签发时即存在的三方主体,缺一则支票无效:
出票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并签发支票的主体(如企业签发支票支付货款)。根据《票据法》,出票人需预留本名签章式样,并与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负责审核支票真实性后付款(如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
收款人:票据到期后收取款项的主体。支票允许出票人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如企业签发支票支付自身水电费)。
考试重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属于授权补记事项,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非基本当事人:支票流通中的衍生主体
非基本当事人通过后续票据行为加入法律关系:
背书人:通过背书转让支票权利的主体(如建筑公司将收到的支票背书给钢材供应商)。
被背书人:接受背书转让权利的主体(如钢材供应商成为新持票人)。
保证人:为支票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如母公司为子公司签发的支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违规案例:某企业签发支票时未填写收款人名称,直接交付供应商,供应商补记后因背书不连续导致兑付失败。
初级会计考试高频题型与解析
1.基本当事人识别
单选题:下列属于支票基本当事人的是()。
A.背书人
B.付款人(银行)
C.保证人
答案:B
解析:支票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银行)、收款人,背书人和保证人为非基本当事人。
2.案例分析:空头支票责任划分
场景:企业A签发转账支票后账户余额不足,持票人B提示付款被拒。问:B的索赔范围?
答案:B可向A索赔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最高不超过票面金额),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A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