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银行)和收款人​​,是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需结合《票据法》及教材案例精准掌握。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  支票当事人的核心分类与内容
  1.​​基本当事人:支票成立的必备主体​​
  基本当事人是支票签发时即存在的三方主体,缺一则支票无效:
  ​​出票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并签发支票的主体(如企业签发支票支付货款)。根据《票据法》,出票人需预留本名签章式样,并与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负责审核支票真实性后付款(如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
  ​​收款人​​:票据到期后收取款项的主体。支票允许出票人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如企业签发支票支付自身水电费)。
  ​​考试重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属于​​授权补记事项​​,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非基本当事人:支票流通中的衍生主体​​
  非基本当事人通过后续票据行为加入法律关系:
  ​​背书人​​:通过背书转让支票权利的主体(如建筑公司将收到的支票背书给钢材供应商)。
  ​​被背书人​​:接受背书转让权利的主体(如钢材供应商成为新持票人)。
  ​​保证人​​:为支票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如母公司为子公司签发的支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违规案例​​:某企业签发支票时未填写收款人名称,直接交付供应商,供应商补记后因背书不连续导致兑付失败。
  初级会计考试高频题型与解析
  1.基本当事人识别​​
  ​​单选题:下列属于支票基本当事人的是()。
  A.背书人
  B.付款人(银行)
  C.保证人
  ​​答案​​:B
  ​​解析​​:支票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银行)、收款人,背书人和保证人为非基本当事人。
  2.​​案例分析:空头支票责任划分​​
  ​​场景​​:企业A签发转账支票后账户余额不足,持票人B提示付款被拒。问:B的索赔范围?
  ​​答案​​:B可向A索赔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最高不超过票面金额),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A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