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2012修正)》第十九条,试用期是可备条款的典型代表,但需遵循法定限制。
  ​​家政行业案例​​:某高端家政公司与育婴师签订2年期合同,约定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薪资的85%,期间双方可无理由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跨境企业警示​​:某跨境电商要求外籍员工试用6个月(超过3年合同法定上限),被劳动仲裁机构判定违法,需补发工资差额并支付赔偿金。
  ​​法律边界​​:
  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专项培训与服务期:技术投资的“对赌协议”
  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后,可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
  ​​教育行业案例​​:某教育科技公司为AI算法工程师支付美国硅谷培训费120万元,约定5年服务期,提前离职按未履约年限的20%赔偿。
  ​​医疗行业争议​​:某私立医院要求护士自费考取“国际护理认证”后绑定3年服务期,因违反“企业承担培训费用”原则被判条款无效。
  竞业限制:商业机密的“防火墙”
  适用于高管、核心技术岗位,需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生物医药案例​​:某基因检测企业与首席科学家约定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研究,每月支付补偿金2万元,违约金达年薪的300%。
  ​​自由职业者纠纷​​:某独立设计师与工作室签订“2年内不得接私单”条款,因未约定补偿金被法院判定无效。
  补充保险与福利:风险防范的“加强版”
  在法定五险一金外,企业可增设商业保险或特殊福利。
  ​​高危行业案例​​:某深海钻井平台为潜水员购买“百万级意外险”,覆盖减压病等职业风险,赔付额度达基本工伤保险的5倍。
  ​​新兴行业创新​​:某元宇宙开发公司为程序员配置“视力损伤专项保险”,覆盖VR设备导致的眼科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