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算时间:从出票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而非出票当日。例如:2025年3月21日出票的本票,提示付款期从3月22日起算,最后一天为5月21日。

超期后果:逾期未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持票人开户行)有权拒付,持票人将丧失对前手(如背书人)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需承担付款责任。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七十八条: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大白话解读:企业的“资金保质期”
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就像一张“有保质期的现金券”——收款人必须在出票日起60天内到银行兑换现金或转账,否则可能面临兑付困难。
企业场景:某装修公司2025年4月11日收到客户开具的50万元本票,票面注明“2025年6月10日到期”。财务需在6月10日前存入银行,若拖到7月1日,银行将拒收且无法追究客户责任。
个人类比:房东收到租客的“2个月内支付租金”本票,若超期未存入银行,需重新协商付款方式。
典型案例:
某企业2025年1月1日收到本票,因财务疏忽延迟至3月15日兑付。企业提交采购合同后,银行同意付款,但收取500元滞纳金(按50万元票面金额的0.1%计算)。
期限计算的核心规则
1.自然日计算(含周末和节假日)
正常情况:出票日为2025年4月11日的本票,提示付款截止日为6月10日(含当日)。
节假日顺延:若出票日为2025年4月30日,最后一天5月30日恰逢端午节假期,则顺延至6月3日(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超期补救措施
提交说明文件:持票人可向出票银行提交《逾期说明》及证明材料(如贸易合同、不可抗力证明),银行审核后可能付款,但需支付0.05%-0.1%滞纳金。
法律追索权:持票人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仍可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出票日起2年)向出票人主张权利。
实务影响与风险提示
1.对企业的资金管理挑战
现金流压力:某建筑公司收到100万元本票,若未在2个月内兑付,可能因资金短缺导致工程款拖欠。
案例对比:
票据类型 | 提示付款期限 | 典型风险场景 |
---|---|---|
本票 | 2个月 | 超期后需重新协商付款 |
支票 | 10天 | 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易退票 |
商业汇票 | 到期日+10天 | 承兑人信用风险 |
建立票据台账:手工或电子系统登记本票的出票日、金额、收款人,每月底核查未处理票据。
优先电子化:电子本票支持全流程追踪(如工商银行“智能票据”系统),降低丢失、超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