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缺一不可。具体包括以下三方:
  ​​出票人​​:依法签发支票并委托银行付款的主体,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如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付款人​​:接受出票人委托、见票即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收款人​​:收取支票款项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个人或持票人。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是谁  ​​法律要点​​:
  基本当事人缺失或信息不全时,支票无效;
  付款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金融机构。
  大白话解读:支票流转的“三人行”
  如果把支票比作“银行账户的提款券”,这三个角色就是完成提款的关键环节:
  ​​场景1​​:餐饮公司用支票支付食材款:
  ​​出票人​​:餐饮公司财务部(签发支票);
  ​​付款人​​:公司开户银行(从账户扣款支付);
  ​​收款人​​:食材供应商(持支票到银行入账)。
  ​​场景2​​:房东收取房租支票:
  ​​出票人​​:租客(在支票上签名盖章);
  ​​付款人​​:租客的开户银行(验证账户余额后转账);
  ​​收款人​​:房东(凭支票收款)。
  ​​典型案例​​:
  2025年某服装厂工资发放:
  财务部签发10张转账支票(出票人:服装厂);
  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后扣款(付款人:招商银行);
  员工持支票到银行存入个人账户(收款人:员工本人)。
  三方角色的核心职能与风险
  1.​​出票人:支付指令的发起者​​
  ​​职能​​:签发支票并确保账户资金充足;
  ​​风险​​:签发空头支票将面临罚款(票面金额5%且不低于1000元)。
  ​​案例​​:某贸易公司因账户余额不足签发50万元支票,被银行罚款2.5万元,并赔偿供应商1万元。
  2.​​付款人:资金划转的执行者​​
  ​​职能​​:审核支票真伪及出票人账户状态;
  ​​风险​​:银行若错误付款需自行承担责任(如支付伪造支票)。
  ​​案例​​:某银行未识别变造支票,导致企业损失80万元,最终由银行赔偿。
  3.​​收款人:款项权利的享有者​​
  ​​职能​​:在提示期内(通常10天)向银行提示付款;
  ​​权利​​:可背书转让支票(划线支票除外)。
  ​​案例​​:建材供应商将100万元支票背书给水泥厂,完成供应链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