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明和小红口头约定买房,但未签书面合同,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即使小明付了钱,小红反悔不交房,法院也不会支持小明的要求。因为房屋买卖属于要式行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完成过户登记才有效。
要式行为的四大特征
形式法定: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如书面、登记、盖章等)。
例子:公司设立必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书面+审批程序)。
程序强制:必须履行特定步骤才能生效。
例子:结婚必须到民政局登记,私下办婚礼不领证,法律不认可婚姻关系。
效力门槛: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行为可能无效或无法对抗第三人。
例子:口头借款协议若涉及大额资金,对方赖账时法院可能因无书面证据驳回诉求。
适用范围特定:仅针对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类型。
例子:普通商品买卖可以口头约定,但房屋买卖必须书面合同+登记。
要式行为的常见类型
要式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合同类要式行为
定义: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履行审批程序。
典型场景: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款等(《民法典》第795条)。
融资租赁合同:需书面约定设备规格、租金支付方式等,避免纠纷。
技术开发合同:涉及专利、商业秘密等,必须书面化以保护权益。
反面案例:
老王与装修公司口头约定全屋定制,结果装修公司偷工减料。因无书面合同,老王维权困难,法院难支持赔偿诉求。
2.物权变动类要式行为
定义: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必须登记。
典型场景:
房屋过户:需签订买卖合同并到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民法典》第209条)。
股权转让:公司股权变更需在工商部门登记,否则新股东权利不受保护。
法律后果:
小张将车卖给小李但未过户,小张欠债后车辆被法院查封,小李因未登记无法主张所有权。
3.行政类要式行为
定义:行政机关实施某些行为需遵循法定程序。
典型场景:
行政处罚:交警开具罚单必须写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9条)。
行政许可:开办药店需向药监局提交材料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反面案例:
某镇政府口头通知强拆村民房屋,因未出具书面决定书,法院判决强拆程序违法。
4.金融类要式行为
定义:涉及资金流转、票据交易需符合法定形式。
典型场景:
银行借款:需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利率、还款期限(《民法典》第668条)。
票据行为:支票必须填写付款人、金额并盖章,否则无效。
法律意义:
某公司开具空头支票(未盖章),持票人无法兑付,法院认定支票无效。
要式行为的法律后果
有效要件:符合法定形式是行为生效的前提。
例子:遗嘱未按法律要求见证或公证,可能导致遗产分配无效。
无效风险:形式缺失可能直接导致行为无效。
例子: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合同,抵押权不成立。
对抗效力:未履行要式程序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子:A将车卖给B未过户,B又将车卖给不知情的C。C完成过户后,A无法向C追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