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投资入股赚的分红”。比如你开了一家公司,用闲钱买了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对方赚钱后按股份比例分给你的利润,就是股息、红利。这类收入的核心是“权益性投资”,即通过持有股权获得收益,而非通过借款收利息(债权性投资)或出租资产收租金。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举个生活化的例子:
  小明开了一家服装厂,2025年用200万元投资了朋友的面料公司,占股20%。年底面料公司盈利500万元,决定将300万元利润按持股比例分红。小明分得60万元(300万×20%),这60万元就是服装厂的股息、红利收入。
  对比其他收入:
  ​卖货收入:服装厂卖出衣服赚的钱(主营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服装厂把200万元存银行获得的利息(债权性收益);
  ​股息、红利:通过投资入股获得的“分红”(权益性收益)。
  哪些投资收益能免税?
  股息、红利的税务处理分为两类:
  ​免税收入​(符合条件):
  ​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比如服装厂直接投资面料公司(非上市公司),且连续持股超过12个月。
  ​非居民企业有实际联系: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如分公司),且分红与机构业务相关。
  ​案例1:
  服装厂2024年1月投资面料公司(非上市),2025年分红60万元。因持股超过12个月且为直接投资,这60万元免税。
  ​应税收入​(需缴税):
  ​短期股票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
  ​非直接投资:通过基金、信托等间接持股;
  ​非居民企业无实际联系:外国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分红与其机构无关。
  ​案例2:
  服装厂2025年1月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7月获得分红10万元。因持股不足12个月,这10万元需按25%税率缴税2.5万元。
  特殊场景的税务处理:撤资、转让、清算
  ​撤资或减少投资:
  分回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利润的部分视为股息(可能免税),剩余部分为投资收回或转让所得(应税)。
  ​案例3:
  服装厂从面料公司撤资50%,收回资金300万元(初始投资100万元)。面料公司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共200万元,服装厂按持股比例分得100万元(200万×50%)。这100万元视为免税股息,剩余200万元(300万-100万)中,100万元为投资收回(不交税),最后100万元为转让所得,需按25%缴税25万元。
  ​股权转让:
  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即使未分红)。
  ​案例4:
  服装厂将持有的面料公司股权以500万元转让,面料公司未分配利润200万元。转让所得=500万-初始成本200万=300万(全额交税),不能扣除200万未分配利润。
  ​企业清算:
  分回的剩余资产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利润的部分视为股息(可能免税),剩余部分为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案例5:
  面料公司清算后,服装厂分得剩余资产4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累计利润。200万元免税,剩余200万元扣除初始投资100万元后,100万元为转让所得需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