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明开了一家服装厂,2025年用200万元投资了朋友的面料公司,占股20%。年底面料公司盈利500万元,决定将300万元利润按持股比例分红。小明分得60万元(300万×20%),这60万元就是服装厂的股息、红利收入。
对比其他收入:
卖货收入:服装厂卖出衣服赚的钱(主营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服装厂把200万元存银行获得的利息(债权性收益);
股息、红利:通过投资入股获得的“分红”(权益性收益)。
哪些投资收益能免税?
股息、红利的税务处理分为两类:
免税收入(符合条件):
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比如服装厂直接投资面料公司(非上市公司),且连续持股超过12个月。
非居民企业有实际联系: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如分公司),且分红与机构业务相关。
案例1:
服装厂2024年1月投资面料公司(非上市),2025年分红60万元。因持股超过12个月且为直接投资,这60万元免税。
应税收入(需缴税):
短期股票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
非直接投资:通过基金、信托等间接持股;
非居民企业无实际联系:外国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分红与其机构无关。
案例2:
服装厂2025年1月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7月获得分红10万元。因持股不足12个月,这10万元需按25%税率缴税2.5万元。
特殊场景的税务处理:撤资、转让、清算
撤资或减少投资:
分回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利润的部分视为股息(可能免税),剩余部分为投资收回或转让所得(应税)。
案例3:
服装厂从面料公司撤资50%,收回资金300万元(初始投资100万元)。面料公司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共200万元,服装厂按持股比例分得100万元(200万×50%)。这100万元视为免税股息,剩余200万元(300万-100万)中,100万元为投资收回(不交税),最后100万元为转让所得,需按25%缴税25万元。
股权转让:
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即使未分红)。
案例4:
服装厂将持有的面料公司股权以500万元转让,面料公司未分配利润200万元。转让所得=500万-初始成本200万=300万(全额交税),不能扣除200万未分配利润。
企业清算:
分回的剩余资产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利润的部分视为股息(可能免税),剩余部分为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案例5:
面料公司清算后,服装厂分得剩余资产4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累计利润。200万元免税,剩余200万元扣除初始投资100万元后,100万元为转让所得需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