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若未按期提示承兑,持票人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承兑人除外)。
提示承兑期限的法定分类与规则
根据票据类型不同,提示承兑期限有明确区分: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期限要求:需在汇票载明的到期日前完成提示承兑。
法律依据:《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
初级会计考点提示:此类汇票的到期日已在票面明确记载(如“2025年6月30日”),持票人需提前提示承兑以确认付款责任。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期限要求: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例如出票日为2025年1月1日,最晚需在1月31日前提示)。
特殊规则:付款人承兑时会记载承兑日期,并据此计算到期日(如“见票后3个月付款”)。
考试易错点:若超期提示,持票人仅能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追索,无法追溯其他前手背书人。
案例说明: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医疗器械,开具一张“见票后60天付款”的商业汇票(出票日:2025.3.1)。乙公司需在2025.3.31前向付款银行提示承兑。若乙公司迟至4月5日提示,银行可拒绝承兑,且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以外的背书人追索。
未遵守期限将导致票据权利受限: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仅能向出票人、承兑人主张权利,无法要求背书人、保证人等前手承担责任。
例外情形:出票人仍承担最终付款责任,但持票人需证明其已履行提示义务。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注意事项
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性
电子汇票必须在出票环节同步完成承兑(通过ECDS系统操作),无需单独提示承兑。
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纸质与电子汇票统一)。
承兑的记载要求
付款人须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章及日期;
附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如记载“收到货物后付款”)。
与提示付款期限的区分
提示承兑:确认付款责任(到期前操作);
提示付款:实际请求付款(到期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