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兑依赖性
付款日期需以承兑为前提。例如:
某医疗器械公司持有“见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2025年3月1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当日承兑并记载日期,则到期日为2025年5月30日。
初级会计考点提示:若未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法确定,持票人将丧失付款请求权(《票据法》)。
严格期限约束
提示承兑期:持票人需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自然日计算,含节假日)。
超期后果:逾期未提示承兑,持票人丧失对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条)。
付款期限灵活性
约定期间由当事人协商(如30天、60天),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纸质汇票)或1年(电子汇票)。
步骤:
提示承兑(出票后1个月内)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付款人需在3日内决定是否承兑(《票据法》第四十一条)。
案例:A公司2025年4月1日出票给B公司(见票后60天付款),B公司最晚需在4月30日前提示承兑。
确定到期日:
付款人承兑时记载“承兑”字样及日期,到期日=承兑日+约定期间。
若承兑日为2025年5月1日,约定60天付款,则到期日为2025年6月30日。
提示付款(到期日起10日内)
持票人需在到期日后10日内通过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提示付款,超期将导致追索权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