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可分为四种形式,其中“见票后定期付款”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付款人承诺在见票日起经过​​约定期间​​(如30天、60天)支付票款的汇票类型。此类汇票需通过承兑行为确定到期日,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考点之一。
商业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三大法律特征
  ​​承兑依赖性​​
  付款日期需以承兑为前提。例如:
  某医疗器械公司持有“见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2025年3月1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当日承兑并记载日期,则到期日为2025年5月30日。
  ​​初级会计考点提示​​:若未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法确定,持票人将丧失付款请求权(《票据法》)。
  ​​严格期限约束​​
  ​​提示承兑期​​:持票人需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自然日计算,含节假日)。
  ​​超期后果​​:逾期未提示承兑,持票人丧失对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条)。
  ​​付款期限灵活性​​
  约定期间由当事人协商(如30天、60天),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纸质汇票)或​​1年​​(电子汇票)。
  实务操作流程
  ​​步骤​​:
  ​​提示承兑​​(出票后1个月内)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付款人需在​​3日内​​决定是否承兑(《票据法》第四十一条)。
  ​​案例​​:A公司2025年4月1日出票给B公司(见票后60天付款),B公司最晚需在4月30日前提示承兑。
  ​​确定到期日​​:
  付款人承兑时记载“承兑”字样及日期,到期日=承兑日+约定期间。
  若承兑日为2025年5月1日,约定60天付款,则到期日为2025年6月30日。
  ​​提示付款​​(到期日起10日内)
  持票人需在到期日后10日内通过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提示付款,超期将导致​​追索权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