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算点明确
以出票日为计算到期日的基准,无需依赖承兑行为。例如:
甲公司2025年3月1日签发一张“出票后90天付款”的商业汇票,则到期日为2025年5月30日。
对比:见票后定期付款需以“承兑日”为起算点,两者本质不同。
期限灵活性
期限单位可为天、月、年(如“出票后6个月”),但受法律约束:
纸质汇票最长付款期≤6个月,电子汇票≤1年。
初级会计考点:期限设定需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第87条,否则无效。
操作流程
提示承兑:持票人需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票据法》第三十九条)。
提示付款:自到期日起10日内通过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提示付款。
案例:若上述甲公司汇票到期日为5月30日,持票人最迟需在6月9日前提示付款。
超期提示的后果
未在到期日10日内提示付款→丧失对前手追索权(承兑人仍担责)。
示例:
某汇票记载“出票后30天付款”,出票日为4月1日。持票人最晚提示付款日为?
答案:到期日4月30日+10日=5月10日。
混淆付款日期类型
出票后定期付款:起算点=出票日(如“出票后3个月”)。
见票后定期付款:起算点=承兑日(如“见票后2个月”)。
区分关键:是否依赖“承兑行为”确定到期日。
实战应用场景
案例:企业资金周转优化
丙公司采购原材料,签发“出票后180天付款”的电子商业汇票给供应商。
优势:
延长付款周期,缓解现金流压力;
供应商可提前贴现融资(需支付贴现息)。
风险提示:若到期账户余额不足,付款人需承担票据责任+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