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被背书人的三类核心身份
根据背书目的不同,被背书人可分为三类:
权利受让人:通过转让背书获得票据所有权(如A公司将汇票背书给B公司支付货款,B为权利受让人);
委托代理人:通过委托收款背书代行票据权利(如企业委托银行代为收款,银行为委托代理人);
质权人:通过质押背书获得票据担保权(如建筑公司以汇票质押向银行融资,银行为质权人)。
考试重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要求考生明确区分三类被背书人的权利边界,其中权利受让人的追索权是高频考点。
2.被背书人的动态转化规则
在票据流转过程中,被背书人可转化为新的背书人:
单次背书链条:A→B→C,B既是A的被背书人,又是C的背书人;
电子票据流转:通过央行区块链系统记录背书链,确保每一环节可追溯(如医疗企业通过电子汇票完成药品采购,形成A→B→C的数字化背书链)。
实务案例:某高校接受企业捐赠的银行本票后,将其委托背书给银行代收,银行作为被背书人仅可代理收款,不得转让票据。
被背书人的核心权利与义务
1.权利体系
付款请求权:直接向付款人主张票据金额(如被背书人持电子汇票通过ECDS系统提示付款);
追索权:票据被拒付时可向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追索(如跨境电商企业因境外付款人违约,向境内背书人索赔);
再转让权:未标注“不得转让”时可将票据继续背书(如物流公司将收到的汇票再次背书给燃油供应商);
抗辩权:对非善意持票人提出抗辩(如发现票据系伪造时拒绝兑付)。
2.义务边界
形式审查义务:需核实背书连续性和签章真实性(如被背书人需确认前手背书人名称与票据记载一致);
禁止滥用权利:明知票据存在非法转让(如盗窃、伪造)时不得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