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章并转让票据权利的主体​​。背书人通过背书行为将票据权利转移给被背书人,是票据流通中的关键角色。背书行为是票据附属行为之一,属于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需结合《票据法》及教材案例精准掌握。
票据背书人是谁  票据背书人的法律地位与分类
  1.​​背书人的基本角色与分类​​
  背书人根据票据权利转移的目的和方式可分为三类:
  ​​转让背书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如汽车厂商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零部件供应商支付货款);
  ​​委托收款背书人​​:仅授权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如企业委托银行代收票据款项);
  ​​质押背书人​​:以票据作为债务担保(如建筑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向银行融资)。
  ​​考试重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要求考生明确区分背书类型,其中​​转让背书​​是高频考点。
  2.​​背书人的身份动态性​​
  背书人在票据流转中可能经历多重身份转换:
  ​​初始背书人​​:票据的收款人首次背书(如A公司将收到的汇票背书给B公司);
  ​​中间背书人​​:后续参与背书的持票人(如B公司再次背书给C公司);
  ​​最终背书人​​:最后一次背书的当事人(如C公司背书给D公司后,D成为最终持票人)。
  ​​实务案例​​:某物流集团将收到的汇票连续背书给燃油供应商、保险公司和运输车队,形成完整的票据流通链条。
  背书人核心责任与义务
  1.​​担保责任​​
  背书人需对以下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承兑与付款担保​​:保证票据到期时能被付款人承兑或支付(如背书人未履行担保责任,持票人可追索);
  ​​前手真实性担保​​:确保前手背书人的签章真实有效(若前手签章伪造,背书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背书连续性担保​​:票据上的背书记录必须前后衔接(如背书链为A→B→C,若跳过B直接到C则连续性中断)。
  2.​​连带追索责任​​
  若票据被拒付,持票人可向所有前手背书人追索。例如:
  ​​案例​​:持票人D因付款人破产无法兑付汇票,可依次向C、B、A等背书人追索票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