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背书人的基本角色与分类
背书人根据票据权利转移的目的和方式可分为三类:
转让背书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如汽车厂商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零部件供应商支付货款);
委托收款背书人:仅授权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如企业委托银行代收票据款项);
质押背书人:以票据作为债务担保(如建筑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向银行融资)。
考试重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要求考生明确区分背书类型,其中转让背书是高频考点。
2.背书人的身份动态性
背书人在票据流转中可能经历多重身份转换:
初始背书人:票据的收款人首次背书(如A公司将收到的汇票背书给B公司);
中间背书人:后续参与背书的持票人(如B公司再次背书给C公司);
最终背书人:最后一次背书的当事人(如C公司背书给D公司后,D成为最终持票人)。
实务案例:某物流集团将收到的汇票连续背书给燃油供应商、保险公司和运输车队,形成完整的票据流通链条。
背书人核心责任与义务
1.担保责任
背书人需对以下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承兑与付款担保:保证票据到期时能被付款人承兑或支付(如背书人未履行担保责任,持票人可追索);
前手真实性担保:确保前手背书人的签章真实有效(若前手签章伪造,背书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背书连续性担保:票据上的背书记录必须前后衔接(如背书链为A→B→C,若跳过B直接到C则连续性中断)。
2.连带追索责任
若票据被拒付,持票人可向所有前手背书人追索。例如:
案例:持票人D因付款人破产无法兑付汇票,可依次向C、B、A等背书人追索票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