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信用背书:
银行签发本票时,已预先冻结申请人的等额资金(或使用授信额度),确保兑付能力。
对比示例:支票可能因账户余额不足成“空头支票”,但本票的资金已被银行锁定,绝无空头风险。
法律强制保障:
银行本票的付款人只能是出票银行,且必须见票即付,否则持票人可起诉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无承兑流程:
与商业汇票需先“承兑”不同,银行本票无需承兑,持票人可直接要求付款。
实务操作中的“见票即付”流程
以企业采购支付为例,说明本票如何即时到账:
场景:上海A公司向本地B供应商支付50万元货款。
A公司申请本票:
向开户银行(如工商银行陆家嘴支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注明收款人为“B公司”,并存入50万元。
银行签发本票:
工商银行冻结50万元资金,开立转账本票(注明“见票即付”),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
B公司兑付:
B公司财务人员持本票至工商银行任意网点,银行核对票据真实性后,当场将50万元划入B公司账户。
关键点:
即时到账:资金划转实时完成,无需等待T+1结算周期;
无需审批:银行仅核验票据真伪,不审查交易背景或申请人信用。
四、例外情况:什么情况下不能“见票即付”?
尽管银行本票原则上是见票即付,但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兑付延迟或失败:
票据形式瑕疵:
示例:本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如大写“伍拾万元”对应小写“500,000元”被涂改为“550,000元”),银行将拒付并要求重开票据。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八条要求票据金额必须确定且不可更改。
超过提示付款期:
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2个月,超期后银行有权拒付,但持票人可补充说明材料申请兑付。
案例:某企业持超期3天的本票,提交采购合同后银行仍兑付,但收取0.1%滞纳金。
票据权利争议:
若法院已对该本票发出止付通知(如公示催告期间),银行将暂停付款。
示例:本票被盗窃后,失主申请公示催告,银行在公告期内冻结兑付。
银行本票vs其他票据的“见票即付”能力
票据类型 | 是否见票即付 | 兑付风险 | 典型场景 |
---|---|---|---|
银行本票 | ✅ 是 | 零风险 | 大额采购、债务清偿 |
支票 | ❌ 否(可能空头) | 较高风险 | 日常小额支付 |
银行汇票 | ✅ 是(需到期日) | 低风险 | 异地结算 |
商业汇票 | ❌ 否(需承兑) | 高风险 | 供应链融资 |
成功案例:某企业用本票支付100万元设备款,供应商当日收到款项;
失败案例:同一企业开具支票支付,因账户余额不足被退票,导致供应链中断。
如何确保“见票即付”顺利实现?
规范填写票据信息:
收款人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如“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不可简写为“XX科技”)。
及时提示付款:
在出票后2个月内提交兑付,避免超期风险。电子本票可通过系统设置自动提醒。
核验票据真伪:
通过银行柜台或电子票据系统(如央行ECDS)验证票据编号、签章、防伪码。
规避争议操作:
不接收已标注“不得转让”的本票(流通性受限);
不接收未填写收款人的“空白本票”(可能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