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是无条件的即期票据,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必须当场全额支付票面金额,无需任何附加条件。通俗来说,银行本票就像一张“现金提款券”——收款人拿到本票后,只要票据真实有效,银行见票就必须立即给钱,如同手持现金一般可靠。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吗  ​为什么能“见票即付”?—
  ​银行信用背书:
  银行签发本票时,已预先冻结申请人的等额资金(或使用授信额度),确保兑付能力。
  ​对比示例:支票可能因账户余额不足成“空头支票”,但本票的资金已被银行锁定,绝无空头风险。
  ​法律强制保障:
  银行本票的付款人只能是出票银行,且必须见票即付,否则持票人可起诉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无承兑流程:
  与商业汇票需先“承兑”不同,银行本票无需承兑,持票人可直接要求付款。
  ​实务操作中的“见票即付”流程
  以企业采购支付为例,说明本票如何即时到账:
  场景:上海A公司向本地B供应商支付50万元货款。
  ​A公司申请本票:
  向开户银行(如工商银行陆家嘴支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注明收款人为“B公司”,并存入50万元。
  ​银行签发本票:
  工商银行冻结50万元资金,开立转账本票(注明“见票即付”),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
  ​B公司兑付:
  B公司财务人员持本票至工商银行任意网点,银行核对票据真实性后,​当场将50万元划入B公司账户。
  关键点:
  ​即时到账:资金划转实时完成,无需等待T+1结算周期;
  ​无需审批:银行仅核验票据真伪,不审查交易背景或申请人信用。
  ​四、例外情况:什么情况下不能“见票即付”?
  尽管银行本票原则上是见票即付,但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兑付延迟或失败:
  ​票据形式瑕疵:
  ​示例:本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如大写“伍拾万元”对应小写“500,000元”被涂改为“550,000元”),银行将拒付并要求重开票据。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八条要求票据金额必须确定且不可更改。
  ​超过提示付款期:
  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2个月,超期后银行有权拒付,但持票人可补充说明材料申请兑付。
  ​案例:某企业持超期3天的本票,提交采购合同后银行仍兑付,但收取0.1%滞纳金。
  ​票据权利争议:
  若法院已对该本票发出止付通知(如公示催告期间),银行将暂停付款。
  ​示例:本票被盗窃后,失主申请公示催告,银行在公告期内冻结兑付。
  ​银行本票vs其他票据的“见票即付”能力
银行本票vs其他票据“见票即付”
票据类型 是否见票即付 兑付风险 典型场景
银行本票 ✅ 是 零风险 大额采购、债务清偿
支票 ❌ 否(可能空头) 较高风险 日常小额支付
银行汇票 ✅ 是(需到期日) 低风险 异地结算
商业汇票 ❌ 否(需承兑) 高风险 供应链融资
  对比案例:
  ​成功案例:某企业用本票支付100万元设备款,供应商当日收到款项;
  ​失败案例:同一企业开具支票支付,因账户余额不足被退票,导致供应链中断。
  ​如何确保“见票即付”顺利实现?
  ​规范填写票据信息:
  收款人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如“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不可简写为“XX科技”)。
  ​及时提示付款:
  在出票后2个月内提交兑付,避免超期风险。电子本票可通过系统设置自动提醒。
  ​核验票据真伪:
  通过银行柜台或电子票据系统(如央行ECDS)验证票据编号、签章、防伪码。
  ​规避争议操作:
  不接收已标注“不得转让”的本票(流通性受限);
  不接收未填写收款人的“空白本票”(可能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