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是票据流转的核心主体,两者关系可概括为​“债权债务关系”​:
  ​背书人:在票据(如汇票、支票)背面签字或盖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被背书人)的原持票人。背书人通过转让票据成为被背书人的债务人。
  ​被背书人:接收票据的新持票人,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如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关系  例子:
  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作为收款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供应商C公司支付货款。此时:
  ​背书人:B公司(转让票据的一方);
  ​被背书人:C公司(接收票据的一方)。
  若C公司继续转让给D公司,C成为新的背书人,D成为新的被背书人,形成“A→B→C→D”的连续链条。
  ​法律关系的具体体现
  ​1.背书人的义务
  ​担保责任:背书人需保证票据能被承兑或付款。若票据到期被拒付,被背书人可向其追索款项。
  案例:B公司将汇票背书给C后,若付款人A公司拒付,C可直接要求B赔偿票面金额及利息。
  ​真实性担保:背书人需确保其前手(如出票人、前背书人)的签章真实有效。若票据存在伪造,背书人未发现而继续转让,需承担连带责任。
  ​连续性保证:背书必须前后衔接,例如“B→C→D”的签章需连续,否则持票人可能无法主张权利。
  ​2.被背书人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被背书人可直接向付款人(如银行)提示付款,无需通过前手背书人。
  ​追索权:若票据被拒付,被背书人可向所有前手(包括背书人、出票人)追索款项。
  案例:D公司作为最终持票人,若付款人拒付,可跳过C公司直接向B或A公司索赔。
  ​再转让权: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票据(除非票据标注“不得转让”)。
  ​实务中的典型场景与风险
  ​1.背书连续性要求
  ​形式连续: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名称必须与后一背书的背书人名称一致。例如,若“B→C”环节中B未签章,直接交给C,则背书不连续,C无法主张权利。
  ​电子票据革新:2025年电子票据系统通过区块链技术自动校验背书连续性,避免人为疏漏。
  ​2.特殊背书类型的影响
特殊背书类型的影响
类型 特点 对关系的影响
空白背书 仅背书人签章,未指定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可自行填写名称继续流通
限制背书 标注“仅付某公司”或“不得转让” 限制后续流通,被背书人不可再转让
质押背书 标注“质押”,被背书人仅享有限定权利 被背书人仅在出质人违约时可行使权利
  案例:
  B公司背书时标注“仅付C公司”,若C转让给D,该转让无效,D无法主张权利。
  ​3.电子化操作的风险控制
  ​区块链存证:电子票据系统通过区块链记录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信息,确保不可篡改。
  ​智能预警:系统自动识别背书人信用风险(如企业债务违约),提示被背书人提前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