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规则:以下7项必须完整且规范填写,缺一不可。
通俗解释:就像租房合同必须写明地址、租金、租期一样,票据上这些信息是“付款承诺”成立的基础。
1.标明票据类型
要求:票据上必须写明“汇票”“本票”或“支票”字样。
例子:某建筑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票据顶部印有“银行承兑汇票”字样。若手写修改为“借条”,该票据立即失效。
2.无条件支付承诺
要求:付款必须无附加条件(如“收到货物后付款”等限制无效)。
例子:A公司向B供应商开汇票时写明“见票即付”,若添加“验收合格后支付”条款,该票据无效。
3.确定金额
要求:金额必须明确且中文大写与数字一致,不可模糊或涂改。
例子:票据金额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有效;若写成“约100万元”或大小写不一致(如“壹佰万元”对应¥1,500,000元),票据作废。
4.付款人名称
要求:明确委托的付款主体(银行或企业),不可空白或虚构。
例子:某企业开汇票时填写“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为付款人,若写成“XX小贷公司”(非银行机构),票据无效。
5.收款人名称
要求:收款方全称必须准确,不可使用简称或代号。
例子:收款人应写“北京华夏科技有限公司”,若简化为“华夏公司”可能被拒付。
6.出票日期
要求:日期格式规范(如“2025年03月20日”),不可涂改或虚假。
例子:若出票日期写“2025年2月30日”(不存在该日期)或涂改“3月”为“4月”,票据无效。
7.出票人签章
要求:企业需盖公章+法人章,个人需签名,且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例子:某公司财务人员误用“合同专用章”代替“财务专用章”签章,银行将拒付。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写也能补救
法律规则:以下内容最好填写,若不写则按法律规定默认处理,不导致票据无效。
1.付款日期(到期日)
未填写时:默认“见票即付”(持票人可随时要求付款)。
例子:某企业开立汇票时未写付款日期,持票人可在任何时间提示银行付款。
2.付款地
未填写时:默认付款人营业场所或住所。
例子:若付款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但未写付款地,持票人需到该银行上海总部兑付。
3.出票地
未填写时:默认出票人营业场所或住所。
例子:北京某公司开票未写出票地,法律默认出票地为该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大厦”。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金额错误导致票据无效
经过:A公司向B公司开立100万元汇票,但大写误写为“壹拾万元”。
结果:B公司提示付款时,银行因大小写不一致拒付,票据作废。
案例2:未填写付款日期引发纠纷
经过:C企业开立汇票时未写付款日期,持票人D在出票后立即要求兑付。
结果:根据法律规定,银行需“见票即付”,C企业被迫提前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