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理解:就像租房合同没写“水电费谁付”,法律会按惯例默认“租客承担”——相对记载事项缺失时,票据规则会自动填补空白,但若主动填写则可避免争议。相对记载事项的三大核心内容
1.付款日期(到期日)
定义:票据上写明“哪天付款”,例如“2025年9月1日”。
未填写时的默认规则:视为见票即付(持票人可随时要求付款)。
例子:
主动填写:A公司开汇票时写明“2025年12月31日付款”,B公司需等到该日期才能兑付。
未填写:A公司未写日期,B公司收到票据后立即要求银行付款,A必须当天支付。
风险提示:企业若资金周转不足却未填写付款日期,可能被迫提前兑付导致资金链断裂。
2.付款地
定义:票据上注明“去哪里兑付”,例如“XX银行上海分行”。
未填写时的默认规则: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例子:
主动填写:某企业开汇票时写明“付款地为工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持票人需到该支行兑付。
未填写:付款人为“招商银行”,持票人需到招行总行(注册地深圳)办理,可能增加跨省成本。
实务影响:跨境贸易中若未填写付款地,可能因默认地点与交易地时差导致兑付延误。
3.出票地
定义:票据上标注“在哪里开票”,例如“北京市朝阳区”。
未填写时的默认规则: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例子:
主动填写:上海某公司在南京开立汇票时写明“出票地:南京市鼓楼区”,法律纠纷由南京法院管辖。
未填写:默认出票地为上海公司注册地,若发生诉讼需跨省市处理,增加维权难度。
相对记载事项的实务价值
1.灵活性
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填写:例如短期资金充裕的企业可不写付款日期,利用“见票即付”规则加速资金回流;长期项目则可写明远期日期,锁定付款周期。
降低操作复杂度:电子票据系统(如上海票交所平台)已支持自动填充默认值,减少人工填写错误。
2.风险防控
避免默认规则与业务冲突:
案例:某外贸公司向境外客户开立汇票时未写出票地,默认出票地为国内注册地。境外法院以“出票地法律”审理纠纷时,因适用中国法律导致客户败诉,引发合作关系破裂。
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填写付款地可防止持票人因兑付地点模糊而恶意拖延提示付款。
3.合规优化
电子票据的自动化管理:
2025年起,电子票据系统自动读取企业注册地址、开户行信息,默认填充付款地、出票地,人工仅需核对。
举例:企业通过网银开票时,系统自动关联“付款人=开户行”“出票地=营业执照地址”,减少合规风险。
与其他记载事项的区别
| 事项类型 | 是否强制填写 | 未填写的后果 | 举例 |
|---|---|---|---|
| 绝对记载事项 | 是 | 票据无效 | 未写金额、出票人签章 |
| 相对记载事项 | 否 | 按法律默认规则处理 | 未写付款日期→见票即付 |
| 任意记载事项 | 否 | 不产生票据效力,但可能影响合同关系 | 添加“限某供应商使用”等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