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的核心考点之一​​,也是支付结算法律体系中的法定票据类型。​​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例如深圳居民张三在成都购房时,向银行存入100万元申请签发汇票,收款人为卖家李四;李四完成房产过户后持票向成都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核实后立即支付100万元。这种“银行信用担保+见票即付”的特性,使其成为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模块的高频命题点。
银行汇票是什么?  ​​银行汇票的本质特征​​在于其​​银行信用刚性兑付​​——出票银行兼具付款人身份,无需第三方承兑即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汇票的三大法律特征
  1.​​出票人即付款人:银行信用的直接承载​​
  银行汇票的付款责任​​由出票银行直接承担​​,无需委托第三方承兑:
  ​​责任主体​​:
  出票银行签发汇票即承诺兑付(如采购设备时,买方银行签发汇票后即冻结资金待付);
  ​​与商业汇票的本质区别​​:
  商业汇票需付款人承兑才生效,银行汇票出票即生效(《票据法》第19条)。
  ​​典型案例​​:
  甲公司持乙银行汇票提示付款→乙银行不得以“出票人账户异常”为由拒付,必须刚性兑付。
  2.​​要式性:法定记载事项缺一无效​​
  银行汇票的格式与记载​​必须严格合规​​:
  ​​绝对记载事项​​(7项):
  缺失“银行汇票”字样、收款人名称等任一项即票据无效;
  ​​金额填写规则​​:
  中文大写与数码金额冲突时票据无效(如“壹佰万元”与“1,000,000元”不一致则作废)。
  3.​​结算灵活性:实际金额与余款退回机制​​
  银行汇票的支付金额​​可根据交易实际需求调整​​:
  ​​实际结算金额规则​​:
  收款人需在出票金额内填写实际应收款(如采购合同总价50万元,实际收货48万元则按48万结算);
  ​​余款自动退回​​:
  出票银行将多余金额返还申请人账户(前例中2万元差额自动退回买方)。
  银行汇票操作的“四个必须”
  1.​​必须同步交付汇票与解讫通知​​
  银行汇票的兑付​​需“双证齐全”​​:
  ​​兑付条件​​:
  持票人需同时提交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缺少任一联银行拒付);
  ​​违规后果​​:
  若解讫通知丢失,申请人需等待付款期满1个月后方可办理退款。
  2.​​必须遵守1个月付款期限​​
  持票人​​需自出票日起30日内提示付款​​:
  ​​超期后果​​:
  银行可拒付,但持票人可在票据权利时效(出票日起2年)内向出票银行主张权利;
  ​​救济程序​​: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拒付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必须合规使用现金功能​​
  现金支取功能​​受严格限制​​:
  ​​单位禁现规则​​: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个人用现要求​​:
  需在汇票注明“现金”字样,且提现时需核验身份证件。
  4.​​必须规范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流通​​以实际结算金额为限​​:
  ​​背书禁止情形​​: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转让金额约束​​:
  被背书人仅能在已填写的实际结算金额范围内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