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支票的三大法律特征
1.功能可转换性:划线决定支付方式的法定规则
普通支票的使用方式由持票人通过划线行为自主决定:
未划线状态:
可直接提取现金或委托银行转账(如劳务公司收到支票后到银行柜台提现);
划线后效力:
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后,功能等同于转账支票(仅限银行转账)。
划线支票不得支取现金,否则付款银行需承担违规责任。
2.要式性:记载事项缺失导致票据无效
普通支票的格式必须严格符合法定要求:
绝对记载事项(6项):
缺失“支票”字样、出票人签章等任一项即无效(如未填出票日期的支票无法兑付);
补记授权规则:
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持票人补记,但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3.流通限制性:单位收款人禁止提现的强制约束
普通支票对单位收款人设置特殊限制:
单位收款规则:
收款人为单位的普通支票(无论是否划线),必须转账入账不得提现(如超市收取货款仅能转账);
个人收款例外:
收款人为自然人时,未划线支票可自由选择提现或转账。
普通支票实务操作的“三个关键步骤”
1.签发:必须预留功能转换空间
出票人签发时需保持功能开放性:
记载要求:
不得预先印制“现金”或“转账”字样(否则性质变更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典型场景:
建筑公司向包工头支付劳务费时签发未注明类型的支票,便于对方根据需求选择结算方式。
2.划线:持票人行使转换权的法定行为
划线行为产生不可逆的法律效果:
操作方式:
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无需签章确认);
错误修正:
若会计误将普通支票当作转账支票使用,可通过划线更正(如发现错误后当场划线)。
3.兑付:银行需双重核验身份与功能
付款银行承担严格审查义务:
身份核验:
个人提现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并在背面注明信息;
功能核验:
单位收款人申请提现时,银行必须拒付并提示转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