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营利法人的四大法律特征
1.目的公益性:以公益或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
非营利法人的设立目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社会公益型: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如希望工程基金会资助贫困学生);
成员互助型:满足特定群体共同利益(如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培训,但不得分红);
禁止性规则:
某书画协会章程规定“年度展览盈余30%分配会员”→违反非营利本质,需依法修正。
2.利润不可分配性:经营收益必须用于公益事业
非营利法人与营利法人的根本区别在于利润去向。典型案例:
民办康复中心获得政府补助→仅可用于残疾人康复设备购置,不可分配给出资人。
3.组织机构特殊性: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
非营利法人的治理结构不设股东会,实行分权制衡:
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法人 | 社会团体法人 |
---|---|---|
决策机构 | 理事会 | 会员大会 |
执行机构 | 院长/校长 | 理事会 |
监督机制 | 上级主管部门 | 监事会 |
非营利法人解散时,剩余财产不得分配:
合法处置方式:
某环保基金会终止→剩余资金转给同领域其他环保组织;
违法后果:
若将剩余资产分配会员→主管机关可撤销分配并追责。
非营利法人的分类与经济法实践
1.事业单位法人:国家主导的公益服务主体
定义: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公益服务机构。
典型场景:
公立医院提供普惠医疗→收益用于购置医疗设备而非股东分红;
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营资金来自财政拨款与社会捐赠。
2.社会团体法人:会员自治的互助性组织
核心要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设立。
ESG关联案例:
绿色能源协会制定行业碳减排标准→会费收入用于技术研发而非会员分红;
与营利法人的界限:
商会收取会员费组织商务洽谈→合法;但若将盈余按持股比例分配→转化为营利法人。
3.捐助法人:财产信托式的公益载体
设立方式:以捐赠财产为基础。
慈善基金会:
企业捐助5000万成立儿童医疗基金→仅能用收益支付患儿手术费;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依法登记的寺庙将香火收入用于古建修缮→不得分配宗教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