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灵魂”
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事件、事实行为)的核心在于其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意思表示包含两个层次:
内在意愿:行为人追求特定私法效果的目的(如购买设备用于生产);
外在表示:通过语言、文字或行为将意愿表达于外部(如签署采购合同)。
案例1(票据行为):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10万元的支票支付货款。该行为包含两层意思表示:
内在意愿:清偿债务;
外在表示:填写并交付支票。
此行为直接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产生。
2.法律效果的“自主设定性”
法律行为的本质是私法自治,即当事人可自主安排权利义务关系。这一特征在会计实务中体现为:
效果自主性:行为后果由行为人意思决定(如合同条款自由约定);
法律认可性:行为需符合法律规范框架(如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案例2(公司章程修订):
某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决议内容经股东表决通过后即对公司全体股东产生约束力,无需外部审批。
3.与事实行为的本质区别
维度 | 法律行为 | 事实行为 |
---|---|---|
核心要素 | 必须有意思表示 | 无须意思表示(如拾得遗失物) |
效果来源 | 当事人意思设定 | 法律直接规定(如无因管理) |
会计案例 | 签订销售合同确认收入 | 暴雨导致存货损毁计提损失 |
法律行为可按不同标准分类:
1.按合法性分类:决定法律后果的性质
合法行为:
如依法签订借款合同→确认“长期借款”负债;
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需冲回收入并缴纳罚款。
2.按意思表示形式分类:影响行为生效要件
类型 | 生效要件 | 典型案例 |
---|---|---|
单方行为 | 单方意思表示即生效 | 债务免除、遗嘱、支票签发 |
多方行为 | 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 | 股权投资协议、采购合同 |
债权人书面通知债务人免除50万元债务。该行为无需债务人同意,直接导致“应付账款”科目归零。
3.按行为性质分类:决定会计确认方式
财产行为:
债权行为(如销售合同→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物权行为(如设备捐赠→减少“固定资产”);
身份行为:
如股东变更登记→调整“实收资本”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