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票出票的六大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票据类型的法定标识
支票必须明确标注“支票”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字样。实务中,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已包含此类标识,企业只需填写内容。若某教育机构自行设计票据但未标明“支票”字样,持票人将无法主张票据权利。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票据效力的核心要件
支票需载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条款,例如“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若出现“若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等附加条件,该支票因违反法定要求而无效。初级会计考试常通过此类陷阱选项考查考生对“无条件性”的理解。
3.确定的金额:金额一致性与书写规范
金额需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且完全一致。例如“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若误写为“壹佰万元(¥1,000,000元)”,因“元”字重复将导致金额矛盾,票据无效。考生需特别注意《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金额书写的细则。
4.付款人名称:支付义务的明确主体
付款人必须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全称,例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可简写为“中行沪分”。实务中,支票付款人需与出票人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一致。
5.出票日期:票据时效的起算基准
出票日期需规范书写为“2025年5月29日”,不得使用“25年5月29日”等简写形式。该日期直接影响提示付款期限(10天)和票据权利时效(如持票人逾期提示将丧失追索权)。
6.出票人签章:票据责任的法定承担
单位需加盖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个人需签名。某案例中,企业误用公章代替财务章签章,导致支票被银行拒付。初级会计考试常结合《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7条考查签章规则。
备考策略与易错点突破
1.对比学习法
制作“支票vs汇票vs本票”对比表,重点区分:
支票:收款人名称可授权补记;
汇票:需记载付款人名称,且付款日期可灵活约定;
本票:无需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即付款人)。
2.试题强化方向
案例分析:如“出票日期涂改是否影响票据效力”(答案:构成变造,票据无效);
法规判断:如“支票能否记载‘不得转让’条款”(答案:可记载,但需明确文义)。
3.易错点专项突破
误区:“收款人名称属于绝对记载事项”。
正解:收款人名称可经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