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出票的六大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票据类型的法定标识
本票必须明确标注“本票”或“银行本票”等字样。实务中,银行本票通常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格式票据,企业只需填写内容。若某教育机构自行印制票据但未标明“本票”字样,持票人将无法主张票据权利。初级会计考试常通过此类陷阱选项考查考生对形式要件的理解。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付款义务的不可撤销性
本票需载明“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条款,例如“本行承诺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若出现“若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等附加条件,该本票因违反法定要求而无效。例如,某建筑公司开具的本票中注明“待工程验收后支付”,持票人将因票据无效而无法兑付。
3.确定的金额:金额一致性与书写规范
金额需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且完全一致。例如“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若误写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因“元”字重复将导致金额矛盾,票据无效。考生需特别注意《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金额书写的细则,这是初级会计考试多选题的常见陷阱。
4.收款人名称:票据权利的初始归属
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全称,不可简写或使用模糊称谓。例如“上海华讯科技有限公司”若简化为“华讯公司”,可能因主体不明导致票据无效。根据初级会计教材,我国仅承认记名式本票,这与国际通行的“无记名本票”规则存在显著差异。
5.出票日期:票据时效的起算基准
出票日期需规范书写为“2025年5月29日”,不得使用“25年5月29日”等简写形式。该日期直接影响票据权利时效(如2年时效期)和追索权行使期限(如持票人需在出票后2个月内提示付款)。
6.出票人签章:票据责任的法定承担
银行本票需加盖“银行本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若某银行误用公章代替本票专用章签章,即使金额无误,票据仍无效。初级会计考试常结合《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7条考查签章规则。
法律后果与实务操作要点
1.本票无效的法定情形
形式要件缺失:如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金额矛盾: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
签章瑕疵:使用未经备案的印章或签名。
2.初级会计考试高频题型
多选题:下列导致本票无效的情形是()。
A.未记载付款地
B.收款人名称简写为“甲公司”
C.金额大写为“壹佰万元”,小写为“¥1,000,000”
D.出票人仅盖公章未签字
答案:B、D
解析:A选项付款地缺失可依法推定为出票人营业场所,不影响效力;B选项简写违反记名要求;C选项金额一致有效;D选项需同时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