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出票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但未记载时,可通过法律推定补充的事项,不影响票据效力​​。这类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是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
本票出票相对记载事项  本票作为由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承诺票据,其相对记载事项的规则体现了票据法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例如,某科技公司签发银行本票时未明确付款地,依法推定为出票银行的营业场所,持票人可直接向该地址主张权利。此类场景是初级会计考生必须掌握的实务逻辑。
  本票相对记载事项的两大法定类型
  1.​​付款地:权利行使的地理依据​​
  ​​定义​​:付款地是本票金额的实际支付地点,直接影响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管辖范围。
  ​​法律推定​​:
  若本票未记载付款地,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法定付款地。
  ​​实务案例​​:
  某制造业企业收到一张未记载付款地的银行本票,持票人需前往出票银行的总行营业部(即出票人营业场所)办理付款手续。
  ​​考试重点​​:
  初级会计试题常考查“未记载付款地的法律后果”,正确答案为“推定为出票人营业场所”。
  2.​​出票地:法律适用的地域基础​​
  ​​定义​​:出票地是本票签发行为完成的地点,涉及票据纠纷的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法律推定​​:
  若本票未记载出票地,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法定出票地。
  ​​实务意义​​:
  某跨省贸易中,若银行本票未载明出票地,则出票银行所在地法院对该票据纠纷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