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承兑行为的三大核心特征
1.要式性:形式合法是承兑生效的前提
法定要求:根据《票据法》,承兑必须包含“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及付款人签章。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法定3日承兑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实务案例:某贸易公司因未在电子汇票的承兑栏勾选“同意承兑”选项,导致票据被系统自动驳回,引发供应链付款延迟纠纷。
2.无因性:效力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
规则:承兑人不得以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为由拒绝付款。例如,持票人通过合法背书取得汇票后,即使前手交易存在货物质量争议,承兑银行仍需履行兑付责任。
考试重点:2“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如记载“收到货物后付款”将导致承兑无效。
3.连带责任:承兑人成为票据主债务人
法律后果:承兑后,承兑人取代出票人成为第一付款责任人,出票人降为从属债务人。若承兑人拒付,持票人可直接起诉承兑人,无需先追索出票人。
案例: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人C因承兑银行资金短缺遭拒付,通过司法程序成功冻结银行账户并全额获偿。
票据承兑的操作流程与考试重点
1.提示承兑与受理期限
考试试题:试题考查“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正确答案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2.承兑的绝对记载事项与禁止规则
必须记载:“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电子汇票需数字签名)。
禁止行为:附条件承兑(如“分期支付”)、部分金额承兑,均视为拒绝承兑。
3.电子汇票承兑的特殊规则
ECDS系统操作:
需在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承兑签章,系统自动验证贸易背景真实性;
承兑信息实时更新,持票人可在线查询票据状态(如“已承兑”“已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