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设权证券,指票据权利的产生完全依赖于票据的作成行为,即通过出票、背书等票据行为创设独立于基础交易的全新权利义务关系​​。这一特性是票据区别于股票、债券等证权证券的核心特征,属于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必考知识点,需结合《票据法》及教材案例精准掌握。
票据是设权证券是什么  通俗而言,票据的设权性强调“无票据则无权利”。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后,A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付款承诺。此时,B公司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并非基于研发合同,而是因汇票签发行为而全新创设。即使研发合同后续因纠纷解除,B公司仍可凭有效票据主张权利。这一规则是票据流通安全性和交易确定性的基石,也是初级会计考生必须掌握的法理逻辑。
  票据作为设权证券的三大核心表现
  1.​​权利创设性:从无到有的法律效力​​
  票据权利因出票行为而诞生,与基础交易完全分离:
  ​​示例​​:C公司向D公司采购设备,签发商业本票作为担保。即使设备交付延迟,D公司仍可凭有效本票要求C公司付款。
  ​​考试重点​​:票据纠纷裁判依据仅为票据本身,基础交易合法性不影响票据权利行使。
  2.​​独立性:瑕疵行为的隔离机制​​
  同一票据上的多个票据行为效力相互独立:
  ​​案例​​:某汇票因出票人签章伪造无效,但承兑人E的真实签章仍有效,持票人可向E追索。
  ​​实务规则​​:根据《票据法》第六条,背书人、保证人的责任不受前手行为瑕疵影响。
  3.​​载体唯一性: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割​​
  票据权利依附于票据载体,丧失票据即丧失权利主张能力:
  ​​风险场景​​:某物流企业丢失已背书的电子汇票,需通过公示催告程序补发后方可主张权利。
  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的本质差异
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的本质差异
对比维度​ ​设权证券(票据)​ ​证权证券(股票)​
​权利产生时间​ 票据作成时创设权利 证券制作前权利已存在(如股东权)
​载体灭失后果​ 权利无法行使(需司法程序补救) 可补发证券,权利不受影响
​法律属性​ 创设新债权债务关系 证明既有法律关系
​典型应用场景​ 支付、融资(如供应链金融电子汇票) 股权投资、资产证明(如上市公司股票)
  案例解析​​:某企业用区块链电子汇票支付跨境货款,即使货物质量争议导致贸易合同解除,持票人仍可凭有效票据向承兑银行主张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