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票人:需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禁止个人或非法人单位使用;
承兑人:即票据付款人,可能是出票人自身(如买方自行承兑)或第三方企业;
收款人:通常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需与出票人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三大基本当事人的角色与实务解析
1.出票人:票据关系的发起者
定义:签发并交付汇票的当事人,需具备法人资格且在银行开立账户。
实务场景:
买方出票:制造业企业A采购原材料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自行承兑,承诺3个月后付款;
卖方出票:出口企业B完成货物交付后签发汇票,交由买方C承兑(需买方开户行审核资金能力)。
法律责任:出票后需对收款人及后续持票人承担担保责任,若付款人拒付,持票人可直接追索出票人。
2.收款人:票据权利的原始持有人
定义:票据上载明的收款方,通常为交易中的债权人(如供应商、服务提供方)。
实务场景:某物流公司D为电商平台E提供运输服务,收到E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后,可持票至银行申请贴现融资。
限制条件:收款人名称一旦记载不得修改,错误时需重新出票。
3.付款人(承兑人):票据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定义:接受无条件付款委托的主体,承兑后成为主债务人。
实务场景:
出票人自行承兑:零售企业F签发汇票并承兑,承诺6个月后支付设备采购款;
第三方承兑:科技企业G委托合作企业H作为付款人,H承兑后承担付款义务。
法律特征:承兑人需在收到票据后3日内作出承兑或拒付决定,超期视为默认承兑。
案例分析题:承兑超期责任
某企业2025年4月1日收到商业承兑汇票,4月5日提示承兑,付款人未在4月8日前回应。问:持票人能否追索出票人?
答案:可以。付款人超期未回应视为承兑,需承担付款责任;若最终拒付,持票人可向出票人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的三大法律特征
1.真实交易背景
出票人与收款人需存在真实商品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禁止无对价票据流通。
违规示例:某企业虚构采购合同签发汇票融资,被银行拒付并面临行政处罚。
2.严格要式性
必须包含七大绝对记载事项(如“商业承兑汇票”字样、出票人签章),缺一无效。
实务风险:某票据因漏填付款人名称导致供应商无法兑付,引发供应链纠纷。
3.双重信用结构
出票人信用:出票时担保票据兑付;
承兑人信用:承兑后成为第一付款责任人。
案例:核心企业I为上下游企业J提供承兑担保,构建供应链信用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