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前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如汇票、本票)到期日之前,持票人因发生特定法定事由(如付款人破产、拒绝承兑等),无需等待票据到期即可直接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票据债务人追索票款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期前追索权  通俗解释:就像网购时商家承诺“30天后发货”,但中途突然宣布倒闭,买家无需等到30天,可直接要求平台或物流公司退款。期前追索权的核心是提前预警机制,避免持票人因等待到期而扩大损失。
  ​触发期前追索权的四大情形
  根据《票据法》及实务案例,以下情形可触发期前追索权:
  ​被明确拒绝承兑
  ​示例:A公司持有一张2025年12月31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付款人B公司提示承兑时,B公司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此时,A公司可立即向出票人C公司或前手追索。
  ​法律依据:承兑人拒绝承兑是期前追索的最典型情形(《票据法》第61条)。
  ​付款人/承兑人丧失偿付能力
  ​情形包括: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业等。
  ​示例:某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D在2025年5月突然破产,持票人E公司无需等到票据到期日(如2025年8月),可直接向前手追索。
  ​承兑附条件
  ​示例:付款人F公司在承兑时要求“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此类附加条件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立即追索。
  ​其他法定情形
  如付款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因违法被终止业务活动等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形。
  ​行使期前追索权的关键步骤
  ​取得法定拒付证明
  ​必需文件:银行出具的《拒绝承兑证明》、法院破产裁定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逃匿证明。
  ​电子票据操作: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导出拒付记录作为证据。
  ​及时通知前手
  ​时限:自收到拒付证明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前手,否则可能需赔偿逾期利息损失。
  ​示例:G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和区块链存证平台发送《追索通知》,确保送达记录可追溯。
  ​选择追索对象
  ​连带责任规则:持票人可跳过中间环节,直接起诉出票人、任一背书人或承兑人。
  ​案例:H公司同时起诉出票人I公司和背书人J公司,法院判决两方连带清偿100万元本金及利息。
  ​期前追索与到期追索的区别
​期前追索与到期追索的区别
对比项 期前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
触发时间 票据到期前 票据到期后
风险性质 预防性措施(付款可能性显著降低) 补救性措施(已确定无法付款)
证据要求 需证明付款人存在“无法履约的实质性风险” 仅需证明到期后被明确拒付
常见场景 承兑人破产、逃匿、拒绝承兑 账户余额不足、明确拒付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电子汇票承兑人破产
  ​背景:K公司持有2025年10月到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L银行于2025年7月被法院宣告破产。
  ​操作:K公司通过ECDS系统导出破产裁定书,向出票人M公司追索。
  ​结果:法院支持K公司主张,M公司支付票款及利息。
  案例2:附条件承兑的追索
  ​背景:N公司提示承兑时,付款人O公司要求“货物验收后付款”,N公司认为此条件不合理。
  ​结果:法院认定O公司构成拒绝承兑,N公司成功行使期前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