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法定性:票据类型不同,付款人的身份也不同(如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或企业,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
责任待定性:未确认付款责任前,付款人仅是被请求对象;确认后则成为主债务人。
示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货物,开具一张商业汇票,指定丙银行为付款人。丙银行若未在汇票上盖章承兑,乙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付款;若丙银行承兑,则乙公司可直接要求丙银行付款。
不同票据类型中的付款人身份
汇票中的付款人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通常是银行,需通过承兑(盖章确认付款责任)成为主债务人。例如,某企业委托工商银行支付货款,工商银行承兑后必须到期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通常是出票人自身或其关联企业,需自行承兑后承担付款责任。例如,房地产公司开具汇票指定自身为付款人,承兑后需用项目资金兑付。
支票中的付款人
唯一身份:必须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且无需承兑即可直接付款(见票即付)。例如,个人开具支票时,付款人只能是其存款银行。
本票中的付款人
出票人即付款人:本票由出票人直接承诺付款,无需委托第三方。例如,某企业签发本票支付工程款,自身既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
付款人的责任与行为规则
责任激活条件:
承兑行为:汇票付款人需在票据上签章承兑,才承担付款义务。例如,银行在汇票上盖章后,即使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也需垫付资金。
支票即时支付:支票付款人(银行)见票后需立即支付,但前提是出票人账户资金充足。
拒付的法律后果:
未承兑的付款人: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或前手追索。例如,某公司指定银行为汇票付款人但未承兑,持票人需找该公司索款。
已承兑的付款人:若拒付,持票人可直接起诉。例如,某银行承兑汇票后以“系统故障”为由拒付,持票人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例外情形:
票据无效:如金额大小写不一致、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合法拒付。
持票人恶意取得:例如明知票据系伪造仍受让,付款人无需承担责任。
付款人:在承兑前仅为“被请求对象”,责任未明确。例如,某企业开具汇票指定关联公司为付款人,但未承兑时关联公司无付款义务。
承兑人:通过承兑成为主债务人,必须无条件付款。例如,某银行承兑后,即使出票人破产也需兑付票款。
身份转化关系:
付款人可通过承兑行为转化为承兑人,责任升级。例如,某财务公司在汇票上签署“同意承兑”后,即从付款人变为承兑人。
追索权优先级:
持票人可优先向承兑人主张权利,而付款人(未承兑时)仅为次要追索对象。
实务中的典型场景与风险防范
企业收票注意事项:
核查付款人信用:优先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银行,信用等级高)。
验证承兑状态:通过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确认汇票是否已承兑。
付款人操作规范:
及时处理承兑请求:根据《票据法》,付款人需在收到承兑提示后3日内答复。
账户资金管理:支票付款人(银行)需确保出票人账户余额充足,避免空头支票。
案例解析:
场景1:某贸易公司收到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甲公司。若甲公司未承兑,贸易公司需催促其承兑;若已承兑,可直接在到期日提示付款。
场景2:个人开具支票给装修公司,付款人为其开户银行。若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将拒付,但个人仍需向装修公司偿还债务。